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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火灾牵出命案 青岛警方鏖战14昼夜抓真凶

2015-04-30 09:23:09
责任编辑: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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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现场,女主人所在的席梦丝床垫只剩下骨架。(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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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全城被民警抓获归案。

居民楼突发大火,火灾扑灭后却牵出一桩命案—— 一女子被害躺在废墟中,经警方初步勘察发现死者系他杀。一奇怪的陌生男子进入警方视线,但他只留下了一个模糊的背影,导致线索一度中断。在案情陷入僵局后,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乘坐公交车出行,遂对途经案发小区的多条公交车线路进行分析,却又发现嫌犯留下了公交车迷魂阵。最终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琴岛通IC卡,借此了解其活动范围。在连续鏖战十四昼夜后,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郭全城,成功侦破此案。

案发火警现场牵出命案

2012年12月5日15时,家住李沧东部某新建小区的孙老太在阳台上晾衣服时,发现隔壁窗户正往外呼呼地冒着白烟。“糟了,着火了!”孙老太一边大喊,一边去敲邻居家的门,但是始终无人应答。随后,她赶紧打电话通知小区物业,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

物业人员得知情况后,先电话通知了着火房子的男主人徐德海。得知自家着火后,徐德海非常着急,更令他担忧的是,据孙老太描述着火的地方应该是主卧室,这让他有种不祥之感。徐德海与物业人员赶至家中,打开房门发现室内火势已经很大,浓烟滚滚,情况非常危险,紧急赶到的消防队员很快扑灭了大火。

烟火消尽后,现场出现了令人震惊的景象:消防队员发现其中有一具被烧焦的尸体。感到案情不止着火那么简单,消防队员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和法医很快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勘察,该户房门朝北,外面是单扇外开防盗门,里面是内开的木门,进入房门为餐厅和厨房,客厅东面就是案发现场的南卧室,此时房间内只剩残驳横乱的灰烬,室内被烟火熏烧得黢黑,门窗都已开裂脱落,可以想象先前的火势之大。被害女子躺在只剩下骨架的席梦思灰烬中,其身体严重受损,已看不出模样。

经了解,死者正是该户女主人刘海莉,现年38岁,民警在尸检时发现其身体左侧第五、六肋间有一创口,深入体内约12厘米,宽约1.5厘米,是单刃刀穿透心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通过其家属确认,死者的手机、两张银行借记卡都不见了,于是警方推断这很可能是一起抢劫杀人焚尸案。但因现场遭到了破坏,并没有找到有用的线索。

线索陌生男子曾出入楼座

鉴于案情的严重性,李沧公安分局会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部门的精干警力,迅速成立“12·05”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凶手作案手法如此残忍,莫非与刘海莉或其家人有什么深仇大恨?民警首先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访问,但调查结果发现刘海莉就是一个普通人,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平时并没有与他人结怨,其家人也未曾与他人产生特殊矛盾,可以排除仇杀的可能。另外,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关系比较融洽,夫妻双方均没有婚外情关系。由此判断,这是一起单纯的入室抢劫案。

民警在对案发当天出入该楼座的人员以及住户的调查访问中,发现了一个可疑人员。民警从21楼居民王某处了解到,当天上午9时18分,王某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见一位约30岁、穿戴严实的男子询问是否可以在这里租房子,该男子身高约1.75米,长脸较瘦,颧骨较高,鼻梁直,上身穿带帽子的青色面包服,在王某表示不租后便离开了。但是,约过了半个小时,此人再次来敲门,王某及其婆婆开门,男子呆愣了一下又询问去22号楼怎么走,其言行举止令人生疑。

另外,洗衣机售后服务人员鞠某称,当日上午9时38分,他曾在电梯内遇到过衣着与王某所述一致的男子,二人还在电梯里交谈了几句,对方说着带鲁西地区口音的普通话。

专案民警通过小区视频监控,锁定该男子曾于当日13时03分又进入小区,14时32分离开,而此时间正与案发时段相吻合。监控录像显示,受害人刘海莉于5日11时36分乘电梯回家后再未离开。于是警方分析,监控录像中的男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推测其在上午两次进入案发楼座,意在踩点并寻找作案目标,下午再次进入该楼座,作案得手后逃离现场。可惜的是,因电梯里光线不好,导致监控画面有些变形,无法看清男子的长相。

侦查

时隐时现的嫌疑人

专案组通过对受害人银行卡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案发当天16时58分,嫌疑人在中山公园光大银行ATM 机,持受害人银行卡提取现金100元。民警马上调取周边路口监控录像,发现此人与小区电梯中嫌疑人正是一个人,他于16时56分乘304路公交车在中山公园站下车后来到ATM 机前。可惜的是,304路车设施比较老旧,并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因此无法查找有关嫌疑人影像资料,通过访问,当时的司机和售票员也表示对此人没有印象。

但民警们从沿途获取的监控录像中发现,16时35分26秒嫌疑人在“泛海名人酒店”对面的栈桥车站出现过;几秒种后,又在浙江路与太平路交叉路口翻越栏杆。这一个翻越的动作,会不会留下蛛丝马迹?

专案组立即派出民警前去这处护栏,尝试提取嫌疑人的DNA 及指纹。但经核查,都没有取得有价值的线索。

为了防止嫌疑人逃离本市,专案组向市内各地发出了协查通报。随后。民警又发现:在中山公园公交车站,嫌疑人有走向321路车的迹象,可仍然没有取得有价值的监控录像。至此,专案组似乎进入了一个公交车迷魂阵。

抓获海量信息中锁定嫌犯

民警多方调取监控录像,始终未发现嫌疑人有乘车的迹象。那么嫌疑人是怎么离开现场,离开后又去了哪里?

通过分析,专案组坚持认为嫌疑人衣着档次不高,又是乘公交车去的提款地点,其乘公交车到达或逃离现场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成立的。于是,专案组安排专门力量,调取途经案发现场所在小区的8条公交线路监控录像,又对这些公交车的琴岛通IC卡打卡信息进行比对。

这样做的工作量是海量的。根据嫌疑人案发前后乘坐公交车活动的轨迹,专案组采集大量相关信息进行碰撞、筛查和分析。令人欣慰的是,民警找到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较短时间内在水清沟站点打卡上车的图像。民警从众多IC卡打卡记录中,获取了一个IC卡卡号。这张乘车卡的持有者经常往返于青岛和青西新区之间,近一段时间每天早上都会到达青岛会展中心附近,傍晚或夜间再返回,从这一点来看,嫌犯很可能就在这一区域工作。

经过大量排查后,专案组在会展中心附近一处工地将持卡者郭全城抓获,此人正是曾出现在案发小区监控里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明,郭全城来自聊城莘县,时年27岁,2007年曾因嫖娼被聊城警方打击处理过。据其供述,2012年8月郭全城来青岛打工,10月份其妻子带着孩子也来到青岛,一家人在青西新区烟台前小区租了房子。郭全城凭借其掌握的车床技术,在原四方找到了一份工作,每天乘坐公交车往返原四方、青西新区之间。

真相入室抢劫心生恶念

郭全城的收入不多,孩子年纪小加上妻子没有工作,巨大的生活压力让他喘不过气。为了改善生活,他想通过入室抢劫单身女性的方式来弄钱,并事先想好了一个犯罪计划:先敲开门,如果人多就假装租房,如果是单个女性就先把人打晕捆绑起来,然后再翻找财物,抢完后点火烧毁现场毁灭证据。

作案前,郭全城来到青岛市长途汽车站对面的五金店,花费200余元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一袋钢珠,并通过自己掌握的技术,将射钉枪改装成可以发射钢珠的枪支,经试验杀伤力较大,还准备了塑料扎带、打火机等作案工具。

2012年12月5日6时许,郭全城用一个黑色背包装着作案工具,从其暂住处出发,用琴岛通IC卡打卡,转乘几次公交车后到达案发小区,这个小区郭全城以前来过,感觉偏僻、人少,而且离自己的暂住处较远。

郭全城下车后在路上溜达了一段时间,上午9时许,他从小区南门进入,见19号楼的单元门开着,就乘电梯上行到六层,下电梯查看楼内布局,做好逃匿准备。

而后郭全城又乘电梯到21层,犹豫着敲了其中一户的房门,开门的正是王某,但因紧张不敢下手,他就随便编了一个借口问其租不租房,然后仓皇离开。郭全城乘电梯下楼后到景观河边溜达了一会儿,平复了心情后,还是决定抢这一户。于是他再次回到王某家敲门,但这次开门的除了王某外,还有一名老太太,郭全城见人多不好下手,就赶紧用问路来掩饰。再次下楼出小区后,郭全城乘公交车到了青岛市恒星学院车站才下车,并买了水和啤酒喝,以平复紧张的心情,但他还是没有放弃抢劫的想法。

随后,郭全城步行走回了案发小区,并在小区附近的一个面馆吃了午饭,又在超市买了两瓶二锅头喝下壮胆。13时许,郭全城决定继续抢劫,回到案发楼座后,他来到刘海莉家的门口,准备好以后开始敲门,见开门的是一名女性,郭全城从外面强行拉开门,进去后随手将保险门、内侧门都锁上,确定家中只有刘海莉一人后,便用凶器指着吓得瘫坐在地上的刘海莉,要挟其把钱交出来,刘海莉战栗着从卧室里的柜子里拿出装有10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的一个红色布袋,郭全城接过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包扎带将刘海莉的双手反绑,再逼问出银行卡密码。

后来,郭全城又提出与刘海莉发生性关系,刘海莉不从,他就用双手猛掐其脖颈,见刘海莉已无声息,便将绑在其双手上的包扎带割开,把刘海莉抱到床上。随后他便到其他房间翻找钱物,中途听到刘海莉苏醒过来并哭喊,郭全城折回南卧室,跳上床猛掐刘海莉的脖子,将其再次掐昏。由于害怕刘海莉的声音引起邻居的注意,郭全城用水果刀将其杀害。

审判无法饶恕的罪行

为毁灭罪证,郭全城用携带的打火机引燃被褥焚烧尸体,将劫得的物品和作案工具装进背包,迅速逃离现场。他在楼下观察到卧室的烟越来越多,火势渐渐大起来后才从小区南门离开,然后把作案工具卷在一起扔到小区附近的河里。他在小区附近打出租车来到水清沟站,乘5路公交车至火车站下车,步行来到栈桥附近,到自动提款机前用抢来的银行卡取钱,但多次输入密码都提示错误,便乘304路车来到中山公园附近,从一张仅剩118元的卡中提取了100元。

为了掩人耳目,扰乱警方的视线,郭全城又乘上321路公交车环行两小时后,回到中山公园站下车,天黑时才坐上隧道2路车返回其在青西新区的租住处。第二天早晨7时许,郭全城来到金沙滩海边将抢来银行卡、诺基亚手机全部扔进了海里,又把自己作案时所穿的棉服上衣标志和布兜剪掉扔到了垃圾箱里,点火烧掉了作案时用的背包、毛线帽子等物品。

12月16日晚上,郭全城将作案用的改装射钉枪和钢珠埋藏在金沙滩海滩上。12月17日,他带着家人搬到了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新的租房处。郭全城以为一切都被自己掩饰得天衣无缝,没想到19日16时许,民警找到了他。

经市中院审理认为,虽然郭全城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但他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极为恶劣,依法应当从严惩处,故以抢劫罪、放火罪等判处郭全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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