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2日讯 5月21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筹集、缴存、提取等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对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等热点问题给出了详细解答。
围绕重点:公积金收缴扩面
郝亮在谈话中指出,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的保障资金,始终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我们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公积金收缴扩面工作。”
据信网了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知晓率。二是充分利用工商、社保等部门的互通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以及催建催缴工作。三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百日攻坚活动,提升扩面工作成效。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实现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实时检验:骗提套取一网打尽
据了解,持伪造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问题一直是压在政府和民众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为减轻职工经济压力,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青岛市政府接连出台放宽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但在具体业务办理中,个别企事业单位职工为一己私利,骗提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郝亮介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多会同不法中介勾结,制作虚假的异地购房材料,企图蒙混过关。
为应对这一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提升管理手段。在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设备,实时留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确保每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据可查。二是全面启动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信息联网,实时验证职工提取材料的真伪。
同时,郝亮强调,“我们将通过各项防范措施的推行,坚决遏制违法骗提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工作亮点: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为了使制定的细则具有可行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相应的提取政策。
根据目前的租赁提取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二次申贷: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郝亮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如果市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首次贷认定。举例来说,购房者首次买房申请了商业贷款,而购买二套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算做首套房,可按首套房的相关规定购房。
对于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如果购买的是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购房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款的40%。
另据信网了解,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以还贷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拿到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后,还可再次以购房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信报全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 吴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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