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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青岛碱业等34家单位被处以环保行政罚款

2015-06-18 10:11:37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尺素

信网6月18日讯 6月18日,青岛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发布对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处以行政罚款情况 ,具体如下:

朱翠华 经营的挤塑保温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恒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位于李沧区长顺路15号的硅溶胶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华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金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铁围挡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燃用硫份、灰份高于青岛市规定标准的粉煤约500吨。李沧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李沧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嘉林家居有限公司 家居床板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月28日23时10分,你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备案手续,在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保利茉莉公馆工地进行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扰民。李沧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鼎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维修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烤漆房除尘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美嘉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将原有1台4吨燃煤锅炉拆除,更换成2台1.5吨燃气锅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已经完成试运行。市南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旭阳炉业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内盛放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的容器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3月30日在用1号锅炉(SZL50-1.6-AⅡ)烟尘排放浓度为50 mg/m3 ,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的0.67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金泽热力有限公司 煤燃料含硫量为0.80%,灰份为20.24%,超出《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燃煤含硫量0.6%、灰份15%的要求。市北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月16日在用1-3号锅炉当日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632mg/m3 ,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2.16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每年产生约2.5吨危险废物,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市北环保分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 煤样含硫量为1%,灰份为24.2 %,超出《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规定》燃煤含硫量0.6%、灰份15%的标准。市北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建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砂石堆场未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覆盖、设置围挡、设置喷淋设施及车辆清洗设备等污染防治措施,导致粉尘污染。市北环保分局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青岛欧亚节能看见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的车轮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徐永伟 在胶州市的刹车片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九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的挂胶手套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天福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未批先产汽车维修项目。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源宏祥纺织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的纺织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大蓝门食品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的食品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斯佰劳伦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的手套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侯玉玲 在胶州市的手套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5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老三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水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WS-07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760元。

青岛太勋钢管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水。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水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WS-07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667元。

青岛天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水。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水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WS-07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702元。

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水。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水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WS-07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228元。

青岛金天阳发制品有限公司 的发制品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投入生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建设项目类标准”第QDOOHB-CF-XM-06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金天阳发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私设暗管。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水污染防治类”第QDOOHB-CF-WS-08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大气污染防治类标准”第QDOOHB-CH-FQ-03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大气污染防治类标准”第QDOOHB-CH-FQ-03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 在胶州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胶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大气污染防治类标准”第QDOOHB-CH-FQ-06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埃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逾期拒不缴纳。胶州市环保局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和《青岛世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其他类标准”第QDOOHB-CF-QT-11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2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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