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本报A12版刊登了以《超市卖过期海参液》为题的报道。6月23日下午,市民史先生在李沧区欧尚超市九水路店购买了一盒海参液为妻子滋补身体。回家妻子服用后出现了拉肚子的状况,史先生仔细查看海参液包装盒发现,欧尚超市九水路店售卖的竟然是已经过期一个星期的海参液。
7月5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史先生,史先生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这件事已经得到了让他满意的解决。史先生告诉记者 ,7月1日上午,记者去到了李沧区食药监局浮山路所,欧尚超市方面负责人王先生也一同到场。在浮山路所,史先生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自己收集的证据,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欧尚超市方面答应了史先生“退一赔八”的要求。
7月3日上午10时30分许,史先生再次去到了欧尚超市九水路店 ,这一次,他领到了2619元的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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