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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院原副局级审判员刘世荣一审获刑14年

2015-07-30 16:12:10
来源:青报网
责任编辑:尺素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近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指定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的市中院原副局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世荣案件和市中院原执行局法官丁文学受贿案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

经审理,刘世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丁文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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