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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0年前借表姐身份证结婚 欲离婚被“卡壳”

2015-12-10 15:58:45
来源:新华报业网
责任编辑:帛幼

10年前,因未满20岁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宿迁一女子借用表姐的身份证与男友结了婚。不料,婚后双方矛盾不断,一个多月前,男方起诉想要离婚,遭到法院驳回。法官建议,男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撤销结婚证。9日下午,宿迁市宿豫法院通报了这一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十年前,崔某虽然还未满20周岁,但已有了男友,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但因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具备结婚登记的条件,她“灵机一动”,当即借用其表姐的身份证,与男友陆某至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陆某与崔某于2005年开始共同生活,并共同生育一女。

此后双方矛盾不断。一个多月前,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崔某离婚,解除维持了十年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结婚关系。但崔某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导致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无法认定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存在结婚关系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借名登记双方,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陆某的起诉。

主审法官建议陆某,因涉及婚姻登记的效力审查,如想撤销结婚证,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主审法官提醒说,千万不要在法律面前“自作聪明”,否则,总有一天会陷入自己亲手编织的麻烦中,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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