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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被家暴姐姐讨说法 平度冲动小舅子捅死姐夫

2016-03-20 19:22:50
责任编辑:帛幼

姐姐和姐夫吵架被打后离家出走,得知此事的王某气坏了,为替姐姐讨公道,王某和姐夫打了起来,在争执中竟持刀捅死姐夫。2015年6月,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山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家住平度农村,2014年5月30日上午,正在忙农活的王某接到姐夫孙某的电话,说他姐姐离家出走了,问有没有到王某家去。王某询问姐姐为什么离家出走时,孙某说是两人打仗了。随后,王某给孙某的弟弟打电话,得知孙某把姐姐王某某打得不轻。随后,王某和哥哥等人赶到孙某的村子去质问孙某,在村西头找到姐姐。期间,王某和孙某发生争执,被众人拉开,王某悻悻离开。

2014年5月31日晚上7时许,理亏的孙某来到王某家解释,随后王某和孙某两人便喝起酒来。然而,酒过三巡的孙某和王某又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说起之前的一些矛盾,互相骂骂咧咧继而厮打。在打斗的过程中,王某的妻子过来拉架,也被孙某打了几拳。发现自己打不过孙某,冲动的王某回屋顺手拿了一把刀出来,持刀向孙某腹部猛捅几下。见孙某倒地不起,鲜血直流,王某才清醒过来,立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其妻也迅速拨打120对孙某急救,然而孙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22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期间,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案件属家庭矛盾纠纷所引发的,被害人孙某具有明显过错,鉴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对孙某施救,王某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并愿意积极赔偿孙某亲属的经济损失,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在该案审理期间,王某的亲属代其缴纳赔偿款2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查,王某虽通过其亲属交纳部分赔偿款,但未能与孙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法院量刑时对上述意见一并予以综合考虑,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半岛记者 李珍)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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