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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弃妻子电话“查岗”太勤 男子家暴被拘10天

2016-04-20 14:32:15
来源:重庆时报
责任编辑:帛幼

“警官,你在外面吃饭,你老婆不相信你,你有没有尊严,你生不生气,你是不是男人?”4月16日,在大渡口茄子溪派出所,男子陈某这样质问民警。他因对妻子实施家暴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

16日晚上10点半左右,当时陈某喝了一些酒,醉醺醺的回到家中,一进门就开始打妻子李某。

据李某介绍,当时陈某一边打还一边振振有词,“我让你给我打电话,你打一个电话我就打你一拳。”原来当晚陈某很晚都没有回家,李某就给陈某打电话,陈某一直不接听,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一番拳打脚踢,李某腹部、腿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当晚11点,李某打电话报了警。

经过民警的连夜追查,最终在清晨将陈某找到并带回派出所询问。陈某说,自己每次在外和朋友吃饭喝酒,老婆都怀疑自己出去鬼混,所以三番五次的给他打电话。对此,妻子李某则说自己跟陈某是二婚,陈某有出轨前科,这段时间很晚回家并且不接电话,自己怀疑他有外遇。陈某回家后根本不跟自己做任何解释,一进门就是一番暴打。

陈某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需要警察来管,拖着老婆就要离开派出所。但民警告诉陈某,他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最终,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新家暴法》落地后,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在此,大渡口警方也提醒,家暴不是家务事,即使家暴较轻,并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该及时报警。

记者 邓月红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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