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5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报警称,有人携带疑似枪支物品被该法院安检人员查获。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吴某(女,61岁)以及其丈夫彭某(男,64岁)两人带回所里进行调查,并将枪支送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作鉴定。
经鉴定,吴某所携带的枪支属玩具枪,不具有杀伤力。
经查,5月16日上午,彭某、吴某两人到岳麓区法院诉请离婚。出门前,吴某将彭某2015年11月购买的一把玩具手枪放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欲向法院举报彭非法持有枪支,以加重法院对彭某的处罚,在经过安检时被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玩具枪进行了收缴,对彭某、吴某教育训诫后释放。
另据了解,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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