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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丈夫要离婚 法院判净身出户并赔偿10万元

2017-03-29 09:49:19
来源: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夜楼

原标题:丈夫婚外情起诉离婚 最终失去家产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婚后一方有重婚、婚外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2017年2月15日,萧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因为与她人有婚外情,作为过错方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10万元和放弃其它家庭财产。

阿辉与阿雪(均为化名)原是同一家单位的同事,自由恋爱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生活20余年,虽没有太多花前月下的浪漫,日子过的也是平静祥和。因为单位效益不好,阿辉为了家庭于2014年外出打工,阿雪在家照顾家庭,儿子也于去年考上大学,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阿辉在外突然有了婚外情,第三者居然是阿雪已经离婚的原弟媳。这个事实让阿雪实在难以接受,上大学的儿子也批评父亲希望其能回心转意。可是阿辉却陷入这段感情难以自拔,态度坚决并起诉到法院。阿雪看到难以挽回,最终同意了离婚。因为阿辉的婚外情事实,鉴于对阿雪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阿雪要求阿辉给付精神赔偿金。萧县法院家事合议庭的法官在审理中,对阿辉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阿辉同意赔偿阿雪10万元精神赔偿金并当庭给付,所有家庭财产归阿雪和儿子所有。

离婚案件是家事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包含经济和情感等多重因素,涉及道德层面的出轨等问题社会关注度尤其高,处理不当极易产生负面影响。作为安徽省家事改革试点法院,萧县法院家事法官没有用简单的一纸判决,而是法理情并重,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消除矛盾隐患,积极维护无过错方的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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