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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伴“丈夫”二十多年 结婚证竟然是假的

2017-09-22 10:13:26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柳江女子相伴“丈夫”二十多年 才发现结婚证是假的

“那是我的老婆,不是小三,我没有和你结过婚……”为他生育了一双儿女的人,竟然与自己毫无瓜葛?这比电视剧还“狗血”的剧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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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当“老公”李某说出这样的话时,来自柳州市的刘女士如晴天霹雳,原来,自己和刘某同居20年,并生育了一双儿女,但自己手中的结婚证竟然是假的。

1993年,刘女士和李某相识,不久便同居在一起,因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此后,两人先后生育了女儿、儿子。1997年,李某拿回两本结婚证,说是托熟人办理的,刘信以为真。此后,两人共同生活,刘在家照顾孩子,李某则在外做生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2017年春节后,刘发现李某有“外遇”,还生育了孩子,便在5月26日向柳江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此时,经查证,刘才发现手中的结婚证是本假证,而李某与另一名女子才是领证的合法夫妻,自己所谓的20多年婚姻也从有“名”变成无“名”,她无奈撤回离婚诉讼。

今年8月,刘再次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刘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其抚养,李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赔偿60万元。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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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案情较为特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两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支付60万元补偿金均无异议。但是对于如何支付60万元补偿金,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刘要求李某每年支付10万元补偿金,6年付完。李某则以需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生意难做为由,辩称没有能力如此支付。

主审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李某也认可自己对刘某是有所亏欠,在对赔偿金额无异议的情况下,经过法官的努力,两人终于就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其他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这套路是在是太深了!姑娘们,结婚前一定要擦亮双眼,别被爱情冲昏头!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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