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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妻子失踪多年 丈夫起诉离婚后重获自由身

2017-11-09 11:02:13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妻子失踪多年丈夫也能离婚

“我家儿媳妇失踪五六年了,儿子一直无法离婚,自然也没办法再次结婚,这可怎么办好? ”近日,凤台县新集镇的高老汉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自己遭遇的一件烦心事。

高老汉介绍,他的儿子多年前在浙江宁波打工,并在当地认识了一个云南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很快结婚。 “我记得是2010年结婚的,当时我家还摆了喜宴。 ”高老汉回忆,但结婚第二年,儿媳妇就离开了。

“我儿子说,他们经常吵架,所以女方不辞而别,回老家了。 ”高老汉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后来也去云南找过儿媳妇,但是没有找到,“后来就彻底失去了联系,我儿子也放弃了。 ”

女方不辞而别,刚开始几年并未给高家带来什么麻烦,可前不久,当高老汉的儿子再次带着新女友回家准备登记结婚时才发现,儿子的婚姻状态是已婚,无法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这让高老汉措手不及。那么,高老汉的儿子如今该怎么结婚呢?记者咨询了凤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高老汉的儿子应当先起诉离婚,再来登记结婚。

据了解,在女方失踪的情况下,男方首先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女方为失踪人。因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是通过申请宣告死亡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夫妻关系自然解除。

不过,如果不想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是死亡的,同样可以起诉离婚。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上述三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财产分配方面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属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本报记者陆杨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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