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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离异房产起风波 法院:再婚入赘拆迁有份

2017-12-04 09:59:25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合肥一对半路夫妻离异房产起风波 法院:再婚入赘拆迁有份

10月2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恩恩怨怨、诉争因果,在该院历经了起诉离婚、撤诉、再起诉调解离婚,再到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分割诉讼、上诉、再次审理,直到此次重审圆满调解成功,虽然中间历程一波三折,但双方当事人在吴卫红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疏导下,善解了心结、平息了宿怨,再经法官的耐心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推荐阅读:2万元定金“丢失” 合肥一房产公司起诉前员工不当得利

再婚入赘,拆迁有份

原住城郊的肖女士与前夫离异后,前夫与女儿迁到外处生活,其虽拥有房宅和田产,但一直在村寡居,后经人介绍结识外县中年丧妻并带一双儿女的张某,经过一段认识和熟悉后,两个残缺的家庭于2006年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家庭。由于肖女士庭院空落及耕作农事需要,张某携两年幼子女入赘肖家且肖、张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8年肖女士所在村适逢拆迁,按照拆迁政策,入赘的张氏三人及肖女士属被安置人员,均符合安置政策的条件。

姻缘散尽、房产未厘

肖、张半路夫妻本就不易,日常生活中在钱财、子女等家庭琐事上矛盾日渐显现,在维持了近10年的婚姻后,肖女士于2015年起诉至庐阳法院要求离婚,经承办法官做双方的劝解疏导工作,肖女士撤回起诉。一段时间后,肖女士于2016年再次起诉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2008年10月,肖女士名下的房产被拆迁安置3套房产,安置人口为肖女士、张某及张某子女共四人。但截至两人离婚时因房产证未办下来,法院对3套拆迁房未作处理。

子女成人、争房对公堂

到2016年两人离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人,离婚后房产证部分已办结,肖女士认为张某当时无片瓦立身,是外来户,被拆迁房产来源本来就是自己老宅,自行对已办证的两套房产做了登记,张某得知后即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遂依照拆迁安置政策依法进行了判决:对张氏父子三人与肖女士在其中一套房产中按照确定份额共享权利。肖女士不服,认为无论从房产来源、增购面积资金等方面均是自己的钱物,张某一分钱未付即享受权益,从传统事理上明显不公,提出上诉。

重审慎权衡、贴心调解了宿怨

本案重审后,面对复杂的利益纠葛、情理、事理与法理的现实冲突,吴卫红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案结事了的态度,仔细分析案情、条分缕析当事人诉求背后的内心起因,在庭审中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请,并对原被告释法说理,全面查清了案情。在面谈中吴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破除当事人不切实际的幻想、消除双方长期的对立情绪,又从子女关爱、亲情依靠、利益平衡、后继矛盾发展等方面晓之以法理、动之以情理。经吴卫红法官反复斟酌、平衡利益后的最终调解方案达到了肖女士、张某本人满意,肖女士的女儿、张某的子女也满意的大圆满结局。 王鹏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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