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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死家暴儿子获缓刑:儿子曾用刀捅出我肠子

2017-12-31 14:06:49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乒乓

原标题:父亲杀死家暴儿子获缓刑 律师:量刑适当

48岁的王某,常年被24岁的儿子殴打,但出于对儿子的爱,即使被儿子打成重伤都舍不得去报警。终于一天,王某被打得忍无可忍,将儿子杀死。

日前,云南省丘北县法院判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处缓刑,理由是儿子存在重大过错,父亲是长期被迫害而激愤杀人,情节较轻。

这起案件的判决书已经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承办法官接受了采访:“对一个案件,事实的结果判断因人而异。我们把判决公布出来,每个人对事实都会产生自己的看法,而我们就像在报道真相。”

了解到这个案件后,一位德育教授大赞法官判得好。律师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在从法律角度表达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态度。

被儿子殴打后 父亲还击杀子后自首

2016年7月3日晚上9点多,48岁的王某在家杀了自己24岁的儿子。

“那天晚上,我听见外面闹就起床出来看,见王某家门口围着人,过去看见王某站在院子里,他儿子躺在地上死了。”邻居回忆称。

据王某自己供述,当天晚上天刚黑的时候,儿子忽然拿锄头打他,他拿起红果树棒丢过去,儿子被打昏倒在地上,之后他用木棒打他的头和双腿。“我当时就是想把他打死。”

确认儿子已死,王某打了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天亮后和民警一起到派出所投案。

目击者说,当时王某对他说:“这个狗杂种,终于被我打死了”。

父亲:我被他打了四年 他曾用刀捅出我肠子

王某是1968年生人,他的儿子是1992年生人,死时24岁。

王某告诉民警,出事前4年来,儿子经常殴打父母。他一件件地讲了这些年自己遭受的暴虐。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15年的腊月二十三,当时儿子在他身上戳了四刀,小肠都被捅出来了。”王某说。

王某的妻子也告诉民警,儿子从四年前开始无故殴打自己和丈夫。

“2013年那年,他离婚了,孩子才6个月大,我照顾着。那天我正准备给小孩洗澡,他忽然朝我头打了一棒。我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当时住院二十多天。”

她还回忆说,2016年6月30日傍晚,儿子掀了桌子,碗筷全摔在地上,嘴里说要杀人,将他爸按倒在沙发上用杀猪刀抵着胸口,之后又用扁担打她和丈夫。

“他还拿菜刀抵着我脖子,叫我去找他的离婚书,说找不出来我的头就要掉在地上。我后来从家里跑出来,准备到广东找女儿,途中就接到电话说他被他爸打死了。”

多名证人:死者向父亲要钱 不给就打

多名证人作证称,近年来死者经常向父母要钱,要不到就打父母。

王某的弟弟作证称,死者经常殴打父母和妻子,三年前死者母亲到他家睡过一次,他的妻子跑来睡过两次,都说是被打得不敢在家里睡觉。

王某的叔叔作证称,2013年冬月的一天,王某的儿子用木棒把母亲后脑血管打断了,是他开着车将她送到卫生院医治,后因止不住血,120急救车来了,把她拉到医院。

其他目击者也作证称,有一次王某的儿子用木棒打他母亲,把一个木钉打进母亲的头里。

虽然杀了人,但在邻居的眼中,王某是个很善良的人。

邻居作证说,王某一向很好,但近些年总被儿子打,自己听见了都不敢去劝,因为他儿子不讲理。他还说,三年前他听王某儿媳说自己差点被丈夫打死。

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法院判父亲缓刑

案发后,王某没有被刑事拘留,而是被丘北县公安局直接取保候审。

丘北县检察院指控王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指出,被害人近年来经常殴打父母,鉴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且王某具有自首情节,情节较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量刑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王某系长期被殴打迫害而激愤杀人,情节较轻,且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

2017年11月15日,丘北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官接受采访 谈判缓刑轻不轻

针对这起案件,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接受了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的采访。

“当时开庭的时候,他父亲胸口上还有淤青,肚子上也有两处刀伤。另外,证人评价被害人很可恶。因此,我们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王某做出这样的事,也是无奈之举。”

法官说,4年来,死者只要心情不顺、没钱花了就打父母,之前王某都没还过手;他把母亲打的大脑受伤、父亲住院治疗,但父母都舍不得报警,也没做伤情鉴定。

“我们看过病历。如果当时他父母报案,伤情应该是重伤。”法官说。

法官还告诉记者,死者曾经结过婚,但正是因为他对妻子也多次使用暴力,妻子忍无可忍选择离婚,“当时就是我们法院判离婚的。”

“我们认为死者可能有暴力倾向。最后他父亲选择了以暴制暴。我们法院之前也判过一起类似案子,妻子把丈夫杀了,由于丈夫之前一直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妻子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趁着丈夫喝醉酒,把他杀了。当时就判的比较轻,比较起那个案件,王某各方面情节都更轻。”

对一个杀人犯判缓刑,到底轻不轻?对此,法官表示:“对一个案件,事实的结果判断因人而异。也许有的人看到的是孩子残暴的一面,也许有的人看到的是父亲软弱,对孩子教育缺失的一面。我们把判决公布出来,每个人对事实都会产生自己的看法,而我们就像在报道真相。”

德育教授:这个判决判得好

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吴立伟认为,这起案件判决定性为故意杀人是准确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决于情节轻重,这起案件中,父亲的情节属于较轻情节。

“从中国传统道德和礼仪上说,做儿女的应该尊重孝敬父母。本案的被害人严重违背了道德规范,父亲忍无可忍杀人,这是种激情杀人,属于义愤杀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虑到被害人过错责任的大小,而作出的这个判决。”吴律师说。

吴律师还告诉记者,类似的判决在其他法院也出现过。“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从法律角度表达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态度。”吴律师说。

内蒙古师范大学德育教授王志义对法官的判决大赞。“这个判决判得好!从伦理学来讲,父亲一定是爱孩子的。从子女来说,百善孝为先,这样的儿子大逆不道。殴打迫害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天理不容的行为,孝敬父母是所有道德准则中最首要的。”王教授说。

记者 李夏

[编辑: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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