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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妻子给“私生子”10万元 法院判还钱

2018-03-19 10:54:26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丈夫悄悄给“私生子”10万元 妻子将他们告上法庭要回钱

和妻子冯某结婚二十多年后,老丁突然接到前女友耿某的电话。耿某说她的儿子小强其实是老丁的亲生儿子,还留下小强的联系方式。老丁瞒着妻子,悄悄给小强打了 10 万块钱,帮助他创业。冯某听闻丈夫给"私生子"打了 10 万块钱,怒不可遏,将耿某和小强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此案,判小强返还冯某 10 万元。

前女友告诉他当年的"秘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多年前,老丁曾和耿某发生过男女关系。1988年,他和现任妻子登记结婚。直到2016年,耿某突然联系老丁,说她的儿子小强其实是老丁的亲生儿子。耿某表示,小强现在经济窘迫又夫妻不和,希望老丁来帮助儿子。老丁按照耿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小强取得联系,没多久,他便给小强打去10万元用来创业。

纸包不住火,妻子冯某得知了这件事,怒不可遏。她多次向耿某和小强索要10万块钱,均被拒绝。无奈,她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小强返还这10万块钱,耿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妻子将他们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她表示,老丁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认可这件事,老丁给10万块钱的行为应属无效。老丁对妻子的诉求没有异议。

对此,小强提出这10万块钱是老丁自愿给的,属于赠予,冯某无权要求返还。而耿某则认为,她不是案子的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返还10万元的法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院认为,冯某和老丁没有对婚后所得财产作特殊约定,因此这10万元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小强还钱

法院认为,老丁在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 10 万元给予小强。这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权益。而小强明知这个钱是因为老丁相信他是非婚生子给的,并非善意取得这个钱。现在冯某对丈夫给钱这个行为不予追认,因此这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耿某不是这 10 万元赠与款的接收人,况且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她直接索要并使用了这笔钱。因此,法院认为耿某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返还 10 万元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强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冯某返还1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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