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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与妻子离婚 女方因多做家务分得55%房产

2018-05-14 10:39:58
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七旬老汉与五旬妻子闹离婚 女方因多做家务分得55%房产

夫妻闹离婚时,老婆多做家务,竟然还能成为多分财产的理由?

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最终,法官考虑到女方在婚姻当中付出更多,酌情判决女方多分财产,判女方可以分到夫妻共有房产的55%份额。

原告老王(化名)是一位76岁的老画家,他的年龄比女方大了近25岁。据老王起诉说,他生病后双方因遗产安排等相关问题发生矛盾,最终闹分手。不过,女方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闹离婚七旬老汉,状告五旬妻子

这对闹离婚的夫妻是“因画结缘”,夫妻二人年龄相差近25岁。2006年,两人因为画相知相识,最后相恋结婚。

近日,老画家向海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另外,老画家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无法融合,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两年前就开始分居至今。”据老画家起诉说,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还有一辆小轿车。他起诉称,房产和轿车都应当对半分,就是一人分50%份额。因为小轿车目前由被告林女士持有,所以,老画家要求林女士补偿相应份额给他。

另外,老画家还要求女方归还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他在婚前收藏的一幅名家的画作,这张画价值不菲。

不过,开庭时,老王又当庭申请撤回要求被告归还这幅画作的诉求,法院当庭口头裁定准许其撤回这一诉求。

据了解,老王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老王前几年因患有高血压、重度脂肪肝、肾囊肿等疾病就医,后来住院治疗。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年龄差异及其他矛盾,确实存在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后来,老王搬到儿子家居住。

分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该不该对半分?

分居期间,双方因为误会还报了警。原来,有一次林女士从外地回厦门后发现家中物件少了,不是与丈夫老王联系,而是报警称家中“被盗”。

不过,后来警察了解发现这起事件并非盗窃,而是家庭纠纷。可见,当时两人关系不和,互不联系,而且,老王当时也向警察声明正在委托律师处理离婚事宜。此后,老王与林女士双方并未和好。

为何起诉闹离婚?对此,老王起诉说,他年老多病,在他生病后,双方最初是因为遗产安排等相关问题发生矛盾。后来,他因为身体不好,又无人照顾,只能搬到儿子位于厦门岛内的住处,由儿子照料日常生活。

面对老画家的离婚诉求,被告林女士却不同意离婚。她回应说,双方因画结缘,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分居并非缘于感情不和,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她不同意离婚。

另外,林女士提出,老王手中还有很多书画作品,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拿出来分割。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女士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书画作品及债务共计822.23万元。

不过,在法院通知林女士缴纳诉讼费用后,林女士并未缴纳,随后她向法官明确表示自己将“另案处理”关于这部分价值800多万元书画作品的诉求。

一审判决男方分45%,女方分55%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中,原告和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但后来确实存在分居的情况。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的年龄差异及其他矛盾,最终导致分居。自数年前老王搬到其子家中居住后,双方关系不睦,互不联系。而且自此之后,双方未再次和好,老王的日常起居由其子照料。从日常经验来看,老王与林女士双方年龄差距25岁,现在老王是“年逾七旬且身患多种疾病需要照顾的老人”,双方分居且互不往来,不是拥有正常夫妻感情夫妻的做法。

因此,可以认定,老王与林女士双方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所以,法院对老王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并就双方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依法划分。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老王与林女士的离婚诉求,不过,判决林女士多分一些财产。

最终,判决认定,夫妻共有的登记在林女士名下的轿车归林女士所有,林女士支付老王补偿款2万元。另外,夫妻共有房产老王占有45%份额,林女士占有55%份额。驳回老王其余诉讼请求。(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扬/文 陶小莫/漫画)

[来源:海峡导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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