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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再婚去世后墓碑上无两子姓名 法院判决:重刻

2019-01-10 08:35:26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生父再婚去世后墓碑上无两子姓名 宝山法院:重刻

年少时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的两兄弟,历经周折在中年时候找到了生父,却发现生父早已故去,前去吊唁时,发现生父的墓碑上竟没有兄弟二人的名字。为维护自身权益,兄弟二人将生父再婚后的继子告上了法庭。近日,宝山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重新镌刻墓碑,加上兄弟二人的名字。

1983年,年仅13岁的郭逸和11岁的郭飞的父母离异,两兄弟随母亲生活。1985年,父亲与吴女士再婚,吴女士再婚前育有一子赵林。2015年3月,郭逸、郭飞两兄弟历经周折,终于获取到父亲的下落,却得知父亲已于2013年2月去世。悲痛之余,兄弟二人前去吊唁父亲,却发现墓碑上没有兄弟二人的名字。经了解发现,父亲2006年购买墓穴时留有的碑文设计单上,将兄弟二人的名字列在了墓碑上,而最后墓碑上没有两原告的名字,是因为赵林在办理继父落葬事宜时,违背了老人的意愿,擅自篡改了碑文设计单,抹去了兄弟二人的名字。兄弟二人经与赵林协商不成,将赵林诉至法院,诉请赵林将兄弟二人姓名刻在父亲墓碑上。

庭审中,被告赵林辩称不同意原告郭逸、郭飞两兄弟的诉请。赵林承认兄弟二人与自己继父的父子身份,但是墓碑将两原告名字去除是父亲本人的意思。2006年,父亲预定墓地时,确曾有意愿将两原告名字写入墓碑,但是处于犹豫之中。老人想到自1983年与前妻离婚后,郭逸、郭飞二人从未探望过自己,因此对两原告失望甚至绝望。于是在去世前,父亲明确告诉赵林不要把两原告名字写上。

宝山区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子女的名字刻在父母的墓碑上,是一种对父母的祭奠、缅怀方式。两原告作为亲生儿子,要求将名字刻在父亲墓碑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所产生的费用,原告自愿承担,法院予以确认。(本文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胡明冬 记者 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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