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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应入法典

2019-03-07 09:21:10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安徽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陈建银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后,逐渐走近了一个群体——“24条受害者”。陈建银说,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围绕夫妻债务问题,她今年准备了《关于民法典完善夫妻债务规则保障婚姻家庭安全的议案》和《关于加强监督妥善化解夫妻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被负债”现象不是个案

陈建银说,去年5月,一位虽是同一系统但未曾谋面的同事,得知她当选了全国人大代表,便向她介绍了一些人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被负债”的事情。之后她慢慢走近了这个群体,发现“被负债”现象不是个案。

1981年正式施行的《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003年12月,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负债方”。2017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展开备案审查后,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强调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

陈建银说,遗憾的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却没有体现这最新的司法解释精神。而且,草案稿中还删除了《婚姻法》第41条规定。

陈建银说,今年两会她专门就此准备了议案,建议将“共债共签”原则写入民法典,这有助于从立法层面加强监管民间借贷乱象。

对于“共债共签”,陈建银举例,可以体现为,对债务的发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举债方配偶对其予以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这样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建议对“24条”历史遗留案件特事特办

陈建银告诉记者,她还准备了《关于加强监督妥善化解夫妻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很多人都盼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最高法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实施情况,给予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专项监督的重点,陈建银在议案中提到,围绕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4条”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的日常工作机制构建,责成各级法院必须成立化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信访案件工作专班,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法院2019年度工作重点。另外,明确针对“24条”历史遗留案件,给予特事特办。

陈建银举例,如四川省人大在屡次接到“24条”历史遗留案件当事人信访后,2019年1月,在四川省人大信访办设立四川省高院“24条”专门窗口,对“24条”信访案件登记后转交四川省高院统一处理,这一做法可以考虑推广。

专家观点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

对于民法典不可或缺

广东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立法技术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八百六十七条只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可以在该条之前再另设一条,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作出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曾在2017年6月发表文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主张废除规定宽泛共债推定的“24条”,这对于“新解释”的出台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叶名怡同样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对于民法典不可或缺。民法典的法律位阶高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加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若民法典与新《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则可强行解释为,民法典有意废弃新《解释》的债务判定规则。

“时间不等人。按照民法典立法规划,2020年3月份全国人大将表决通过民法典全部条文。”叶名怡指出,距今也就一年时间,希望接下来公布的草案二审稿能将“共债共签原则”加进去,“我觉得应该会加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高鑫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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