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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被领养 女子思子心切称孩子被拐卖

2019-05-27 11:12:44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再嫁后5岁儿子被丈夫送他人赡养 安康女子离婚后却声称儿子是被拐

5月21日下午,汉滨区关庙镇党委组织辖区派出所、镇司法所、信访办在汉滨法院关庙法庭召开徐某某涉法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关庙派出所首先通报了信访人徐某某控告刘某、刘某某拐卖儿童案办理情况,阐明了案件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并展示了相关证据,现场为信访人答疑解惑。

信访人徐某某与前夫汪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汪小明2003年出生。2007年丈夫过世后,经人介绍与同样丧偶并有两个子女的刘某某认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8年,经刘某引荐,徐某、刘某某与河北人梁某签订了领养协议,儿子汪小明从此被梁某收养再未回过安康。2015年3月,徐某某与刘某某协议离婚。同年5月,徐某某向关庙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是受蒙蔽在收养协议上签的字,儿子实际系被刘某某伙同刘某拐卖到河北,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并把其子带回身边。

关庙派出所经大量走访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刘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遂依法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徐某某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经复议,公安机关维持了不予立案决定。徐某某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接着,关庙法庭庭长张玉峰劝导信访人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同时,针对信访人人到中年思子心切,希望儿子回到身边以享天伦之乐的真实诉求,为信访人做了具体务实可操作的维权指引,迅速取得了信访人的信任,

信访人徐某某最后表示,今后将不再信访,静后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无论结果如何都坦然接受。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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