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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妻子签名 法院为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9-06-24 10:31:44
来源:扬子晚报网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借条上没有妻子签名,法院为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通讯员 记者 万承源)一张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法院却认定相关钱款其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什么原因呢?

朱某和蔡某是一对夫妻,刘某于2010年向蔡某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2013年,朱某、蔡某就该笔借款向原告刘某出具了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

2016年,原告刘某找两被告要求换借条,被告朱某就该笔借款再次出具借条,并注明“以前借条作废”,但被告蔡某未在借条上签字。2018年,原告刘某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某和蔡某均在借条上签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虽然朱某在重新出具借条时,蔡某并未签字,但刘某在借款时,将借款交付给了蔡某本人,且蔡某也曾出具借条,可以认定蔡某知晓借款且同意借款的事实,被告朱某、蔡某应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20万元借款是转账到被告蔡某的银行卡中,而且第二份借条是由之前的20万借款借条换条而形成,实质上还是同一笔借款,两被告均未偿还该笔借款。因此,两被告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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