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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订婚后常因琐事而分手 男方欲讨回彩礼败诉

2019-07-28 11:42:43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情侣订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而分手 男方欲讨回彩礼败诉

原本恩爱的情侣已到谈婚论嫁之时,却因矛盾不断而变“分飞燕”,后男方为要回彩礼款将女方告上法庭,而女方则坚称从未收过此款,后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作出宣判。

2012年8月,时年31岁的王某和28岁的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双方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王某与母亲一起到张某老家拜访,闲聊中,张某的家人向王某介绍了当地的一些婚嫁习俗,表明男方应给女方一些礼金,包括验家费、彩礼(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等,并写了一份清单。

两个月后,张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其通过人流手术将孩子拿掉。同年11月1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王某将部分彩礼款交给了张某。然而,此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订婚仅20天后,王某便通过手机短信向张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其返还彩礼款,但遭到张某拒绝,且其否认收过礼金。见其不退彩礼款,王某及其家人十分不满。2013年2月3日,王某叫上家人到张某所经营的商店索要彩礼钱,交谈期间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邻居见状立马报警,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

同年4月,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共计32959元的彩礼款。“当时王某和他母亲到我家时,我父母向他介绍了一些婚嫁习俗,王某的母亲表示同意,说回去准备一下,定个日子就邀请我们去验家,到时会将钱一起给我们。后来我与父母去验家的时候双方发生争执,不欢而散,王某也没有按照约定给彩礼钱。”对于张某的说法,王某当庭予以否认。后张某向法庭出示了王某发送的两条短信以证明是其先提出分手。

后经法院调取派出所对双方于2013年2月3日发生纠纷的调查笔录,张某母亲承认收到彩礼款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张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在2012年8月份确立恋爱关系后就开始了同居,在同居期间造成张某怀孕流产,且按照当地风俗,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发生矛盾后,王某首先提出解除婚约。由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并提起上诉。“张某明明就是借婚姻为名来索取钱财,这使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难,且一审认定我造成张某怀孕流产与事实不符,是张某自己主动吃打胎药并去医院做的流产。”王某称。但张某依然坚称没有收到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张给付张某彩礼,张某否认,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而张某的母亲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承认收了彩礼钱,因此,法院认为,王某给付张某18000元彩礼钱的主张成立。关于该礼金应否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应当返还彩礼的条件的规定,该案中王某和张某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认识后同居并造成张某怀孕流产,且王某无证据证明其现在的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王某要求被返还礼金的请求不成立。

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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