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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起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每立方米3.5元

2015-08-26 09:13:21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尺素

从今年9月1日起,青岛市内三区 (市南、市北、李沧)将正式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内三区居民用户由现行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5元调整至三档分阶梯计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元调整至1元。在今年阶梯水价制定过程中,阶梯水价听证会上的多条市民建议被采纳,最初提出的第一档水量120立方米也在市民代表的建议下改为144立方米。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沛

第一阶梯每立方米3.5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我市市内三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覆盖92.93%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覆盖97.82%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多项市民代表建议获采纳

今年6月15日,市物价局召开阶梯水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阶梯水价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在昨日公布的阶梯水价方案中,多条听证会上市民代表提出的建议被采纳。

采纳提高第一阶梯用水量的意见。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6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上调第一阶梯水量的理由比较充分,同时,从梳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看,这方面的反映也相对比较集中。因此,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有关提高第一阶梯用水量的意见,将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增加至144立方米以内(含),与济南市相同,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此外,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明确对低保家庭水价补贴方案、提高补贴标准的意见,此次出台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中规定对市内三区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每年每户给予财政补贴136.8元。

今年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能超过48立方米

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后,采用阶梯水价的居民将采取新的水费缴纳方式。按照市物价局出台的规定,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48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即市内3区居民在9—12月之内,用水总量未超过48立方米,则按照第一档标准缴纳水价;如果在11月份用量超过48立方米,则11月份部分水价都将按照第二档水价缴纳,12月份水费也将按照第二档缴纳。

从明年1月1日起,将进入新的阶梯水价缴纳年度周期,假如全年用水量都未超过144立方米,那么全年都将按照第一档标准缴纳水费,如果在全年中的其中一个月份超过第一档,那么从该月起使用的所有生活用水,都将按照第二档标准收费,直到超过第三档时,超过部分采用第三档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7元涨至1元

在新公布的水价改革方案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元调整至1元。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的处理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等。目前,我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收缴额远远满足不了污水处理的现实需要,成本“倒挂”现象严重,市级财政每年要给予污水处理企业大量补贴。但我市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的。今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此次将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70元/立方米调整到1.0元/立方米。

低保家庭 用水补贴提高至136.8元/年

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我市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

非“一户一表” 一年内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非居民用户 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此外,供水企业要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用水非居民用水调整至5.25/立方米

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每立方米1.25元不变。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1.25元不变。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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