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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产品有俩生产日期 青岛市民质疑厂家欺诈

2015-09-30 02:24:17
作者:张越
责任编辑:夜楼

9月6日,市民赵先生和朋友来到位于香港中路上的一家超市以每包24.9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包100支装的一次性纸杯。还没离开超市,细心的赵先生发现了一件怪事儿:产品的外包装上有喷印和压印的两个生产日期。赵先生认为超市此行为涉嫌欺诈并提出了赔偿1500元的要求。事情过去已经20多天,赵先生要求赔偿的事儿还是没有结果。

9月29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称,9月6日自己和朋友来到了这家位于香港中路上的超市。“我自己买了一包,我朋友买了一包,然后我还帮我朋友带了一包,总共是三包,分了三次结账,每包24.9元,”赵先生介绍:“我买的是一次性纸杯,一包100个。”赵先生结完账后还没等离开超市,细致的他就发现了问题,一次性纸杯的外包装上怎么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赵先生介绍,两个生产日期分别是“2015年1月20日”和“2013年1月2日”,前者为压印,后者为喷印。两个生产日期之间间隔了两年时间,这让赵先生怒火中烧:“这分明就是没卖出去的杯子换了个生产日期重新卖嘛?这不是摆明了欺诈消费者?”

赵先生强调,他认为超市的行为涉嫌欺诈,因此,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超市应当赔付他1500元。

“我当场就找超市了,超市说可以帮我联系供应商让他们赔,后来超市说供应商同意赔了,但是要我到超市去等供应商把钱送过来,”赵先生说:“我是不会去的,他们就不能先行垫付吗?”9月29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多次拨打了这家超市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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