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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女子烧秸秆引燃别人家树林 60多棵树受损被拘留

2015-11-12 10:40:51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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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西一女子为了图省事,就想着将自己家地里的秸秆烧掉,然而不曾想因风势太大,自己控制不住火势,引燃了地头西边别人家的杨树林。 11月11日,该女子被警方以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杰 通讯员 张雪凤 王周荣

民警巡逻发现农田大火

11月8日下午2时许,莱西夏格庄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一村庄时发现,一处田地里弥漫着浓烟,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查看。到达现场民警看到,有一块田地满是灰烬,地头西北边地沟里的荒草都已经烧尽,地沟边缘的一片树林也被无辜殃及,现场只有一名中年妇女正拍打着还在燃烧的余火,于是民警上前帮忙将火扑灭。

后经询问得知,50岁的农妇苏某某承认火是她在焚烧秸杆时不慎引起的。当天下午1时许,苏某某听说最近要下雨,为了图省事,就想把玉米秸杆焚烧腾出地准备种小麦。借着东南风,苏某某从地头用打火机点着秸秆,火一路燃烧,没想到大风突然把火引到西北边地头沟里。由于火势太大苏某某无法控制,把里面的荒草引燃后,火越着越大,并把地沟两边别人家种的速生杨树烧了一些。

导致烧毁树林她被拘留

后经清点,被大火烧毁的树木大约60余棵,损失总价值约1000多元。据此,警方认定苏某某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规定,11月8日,莱西警方依法对苏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秋冬季节降雨少,天气干燥,一些农民焚烧地里残留的秸秆,但由于风势大极易引发大火,且往往难以控制。《消防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较之前更为严厉,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目的是希望提高广大市民防火意识,增强法律知识。因为我市禁止焚烧秸秆、杂草等易燃物品,所以提醒农民朋友不要做出此类行为,一旦引起火灾,损失巨大,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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