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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茶农的网络打假路:茶厂许可证被盗用他质疑天猫

2015-12-30 08:11:09
作者:任波
责任编辑:光影

3 为了家乡茶争口气

在茶农陈达峰看来,干这件事,不仅仅是维权这么简单。

陈达峰祖辈三代做茶,到了他做的时候,祁门红茶远不如爷爷辈时声名远扬。“我们做祁门红茶的同行经常在一起聊天,现在的祁门红茶发展可以说是历史低谷,远远不及祖辈做茶时的风光。振兴祁门红茶,让更多人了解到祁门红茶,成了我们肩上的责任。”陈达峰心里憋着一股劲,用眼下流行的话说就是“情怀”。

为了把振兴祁门红茶的事业做下去,他甚至把事业做得不错的女儿一起“拉下水”,专门负责网络销售渠道的开发和维护。

“我这一代努力去做,让女儿接着我的事业再继续做下去,把祁门红茶做成个百年品牌。”这是陈达峰心里早已做好的打算。

“我们祁门红茶是世界上著名的高山茶,本来品质是很好的。”谈起茶叶,陈达峰似乎有满肚子话要说。他告诉记者,“这个茶叶要做好,需要花很大工夫,你得有好的茶叶基地,种茶是不是打农药了,农残是不是超标了,摘茶叶是不是最好的时机,做好茶叶是不是经过严格检测……每道程序都得用心去干,这样才能出好茶。但是这样的好茶叶自然有自己的成本价。但是那些不这么严格做茶叶的人,也不注重品牌,直接拿别人的品牌用,茶叶可能是没经过检测或者不是好茶,那他价格可能就很低。这明显有问题。”

他生气的是;“(假茶叶)最终这么干下去,毁的还是我们祁门茶的声誉。”就这事儿,有人劝他,你是做生意的,何苦和别人闹别扭,不是浪费成本吗?还有人对他说,要不直接起诉那个网店行了,不要说其他问题了。陈达峰还是决定站出来。

12月27日,他公开发表了致马云的一封信。他笑称:“可能马云根本看不见,再说他这样的人物根本不会关注到咱这样的小茶农。”但是,在他看来,这是表达对自己茶叶的尊重,表达对制假的一个愤怒的态度。

网上公开信中说:“您一直是我最为尊重的企业家,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我最为敬重您的是,一直在身体力行地抓诚信和商业信用构建,我认为这才是您对中国电子商务包括对中国经济的最大贡献。”随后,他讲到自己的亲身经历,在信里他写道,“亲身经历的一件事让我感觉到,要让全社会都能真正践行诚信,是多么任重而道远啊!”

在公开文章最后,他用温和而又坚定的口吻质疑:“为何其直接冒用我公司的相关证件就很顺利通过淘宝的审核呢?我永远不怀疑阿里巴巴互联网大数据的能量,也永远不会怀疑您将天猫淘宝打造成一个诚信于天下的平台的拳拳之心,但是问题是否出在对这些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个别员工身上?”

在接受采访时,陈达峰认真地告诉记者,他认为淘宝天猫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没有起到尽职监管的义务。“我的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已经登录在淘宝天猫的后台数据库中,其工作人员只要进行一下对比就可以发现情况。我期望淘宝天猫为此能够进行改进,从而从技术层面保障能够诚信经营的正规厂方的利益。”

写这封信,他根本没有打算和阿里巴巴对簿公堂,对于阿里巴巴,他也没有任何要求。只是希望假冒伪劣还是需要从源头来加以治理。是否怕这么干得罪了别人,自家店生意会差?陈达峰坦承:“不会的,阿里这么大企业,会有自己的气度。我这么做都只是为了我们家乡的这个茶叶。”

4 律师说法

12月29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王磊律师表示,如果对方没有得到生产厂家的授权,就冒用别人的商标、生产批号等,如果情况属实,这里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具体判断需要具体情况。

“自己没有商标,哪能随便贴别人商标?”王磊律师介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以及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随便贴商标,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王磊律师介绍,“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如果自己生产的茶叶质量较差,以次品、杂品掺杂在好茶叶中,弄个牌子就往外卖的话,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磊律师讲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这么多法律关系,是陈达峰没有触及的,而这个年近半百的中年人心里,“不希望和任何人起纠纷,也不希望别人受到伤害”,他说“我本是一个农民,其实就是为了我们家乡那点茶。”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资料图片由陈达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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