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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获刑 好心人替其缴罚金提供饭店工作

2016-03-17 09:28:06
责任编辑:帛幼

10时30分开庭,10时50分宣判,3月16日,城阳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罪名的五起案件,法庭上,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随后,法官进行集中宣判,总共用时仅20分钟。其中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还得到了王明殿的救助。

这起盗窃案件中,出生于1989年的被告人张某家境贫寒,中专毕业后张某来青打工,暂住在市北区小旅馆里。由于没钱交房租,又找不到工作,张某来到曾经打过零工的城阳某公司,潜入职工宿舍,盗窃了公司职员的一个金佛、一个项链等首饰,总价值2000余元。城阳法院判处张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城阳法院在2006年与慈善名人王明殿所拥有的正德饭庄成立帮扶基地,此次在获知张某的家庭情况后,王明殿不仅替其缴纳了罚金,还让她到自己饭店里打工,让其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

(记者 李珍 通讯员 史潇蒙)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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