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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干部瞒报房产不如实说明 被党内警告

2016-04-12 18:27:17
责任编辑:光影

4月12日,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关于张瑜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等违纪问题的通报》。

通报中称,最近,市纪委对莱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瑜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等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2015年2月,张瑜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在填报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时瞒报以其女儿名义购买的房产一套、储藏间一间、车库一个。2015年10月,市纪委对其进行函询时,其没有如实说明上述房产情况;2016年1月,市纪委在对其进行谈话时,其仍没有如实说明购买储藏间和车库情况,其行为构成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

谈话函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认真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纠正、教育挽救,给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心爱护。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组织的关爱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甚至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是典型的对组织不忠诚的表现,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对党忠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珍视党组织的信任关爱,按要求如实说明情况,决不能不当回事,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阅党员干部对函询事项作出的说明,对说明回复材料按规定负责任地签字背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严格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情况认真审核,加大核查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半岛记者 郝园园)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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