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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捡手机昧下 司机:不当得利要负法律责任

2016-06-20 07:40:1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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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4时,江女士乘坐605路公交车时,把刚买的新手机落在车上,手机价值3000元。

失主江女士称,当天她从李村乘车前往汽车北站,下车时太匆忙,把手机遗忘在公交车上。她下车走了没几步发现手机不见了,赶紧借了一部手机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却发现关机了。江女士来到605路车队调度室求助,调度员徐立明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和车载GPS系统,排查了江女士之前乘坐的车辆,断定手机在司机史晨思驾驶的公交车上。调度员立即向此车发送了寻物指令。史晨思把车停在十梅庵车站。他查看车厢,但没能找到这部手机。史晨思指着车上的摄像头向乘客们解释,如果有乘客昧下了手机,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被摄像头拍了下来,警方调取车厢内的监控视频,很容易就能锁定嫌疑人。昧下手机的乘客不但属于不当得利,而且是拒不归还,很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10分钟后,一名青年从包里拿出手机交给史晨思,表示是在座位旁边捡到的。史晨思随后将手机交还给失主江女士。

(通讯员 周勇 记者 黄飞)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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