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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打进监狱 防守时发生矛盾男子拿刀捅伤人

2016-07-13 09:55:27
责任编辑:光影

去年夏天,两伙年轻人凑到一块打篮球,本来是开心的事,没想到后来却酿成了一桩惨祸。刘某和徐某、隋某等4人与毕某打蓝球时,因为防守时发生矛盾,刘某等三个人对毕某推搡,在争执中,自觉处于劣势的毕某从包里拿出刀子将刘某捅伤。随后,李沧法院以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随后刘某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自担责二成,毕某担责八成,赔偿对方15万元。

2015年6月5日21时许,刘某、毕某和徐某、隋某、刘某某等人在李沧区惠水路东侧篮球场玩篮球。当时毕某防守隋某,刘某骂了句脏话,毕某以为是隋某骂他,就质问隋某“你为什么骂我,我忍你很久了,你嘴巴放干净点”。隋某说:“谁骂你了。”毕某就冲到隋某面前说:“怎么的?想找事是吧?”看到这种情况,刘某就冲到隋某面前对毕某说:“你想找事是吧?”随后,刘某冲过去掐住毕某的脖子,把毕某推倒在地。

看到对方4个人针对自己,毕某就去场边找自己的包。毕某刚拿起自己的包,就被刘某的朋友刘某某抢过去扔在地上。毕某捡起包,掏出匕首将刘某大腿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右腹股沟区髂外动脉断裂,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沧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毕某带回,随后毕某被刑事拘留。

2016年2月23日,李沧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1月6日,刘某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毕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据刘某称,自己2015年大专刚毕业,已经确定要到李沧区一家诊所去上班,因为受伤造成好几个月上不了班,因此要对方赔偿误工费。而毕某认为,当时打架是刘某等几人先动手打他,还把他的包扔了,自己是被迫还手,精神上也遭受了伤害还受到了刑事处罚。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毕某持刀捅伤原告刘某,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本次事情的起因是刘某辱骂毕某,继而互相发生争执,刘某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本次事件的次要责任。综合考虑事情发生的起因和经过,本院认定原告应当自行承担其损失的20%,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的80%。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沧法院判决被告毕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1410.18元。

(半岛记者 李珍)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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