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钻门缝偷超市,一个掏口袋偷手机,日前,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两名在青岛火车站盗窃的惯偷被判有期徒刑。
山西人太原陈某今年49岁,先后三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今年3月11日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到处游荡。5月3日晚10点,陈某来到青岛火车站,为解燃眉之急,准备进入火车站看看能不能偷点东西,为了能够进入火车站,陈某花了几元钱买了5月4日D6002青岛站至青岛北站的车票,进站后就在候车室的椅子上睡觉。4日凌晨两点半左右,陈某醒来开始在候车室溜达寻找作案目标,当走到南候车室走廊时,看见一家超市下班后门是用链子锁锁的门,于是便从两扇门间的缝隙钻进了超市,经过一番翻箱倒柜,将超市当天存放在收款机里的4283.9元钱偷走。得手后,陈某于5点多乘火车到济南,玩了一天,当天又返回青岛,买了5月5日青岛至太原的火车票打算返回太原,进站乘车时被抓获。
32岁的杨某先后在2013年、2014年曾因盗窃被判刑两次,是个偷手机的专业户。2016年6月份,杨某由深圳来青岛,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偷手机,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下手。6月15日,杨某买了火车票,打算返回深圳。下午四点半左右,杨某准备进站,当行至东贵宾室门前花坛时,看见有个小姑娘在整理行李,乘其不备将插在后裤兜里的手机偷走。一个小时后,警察将正在候车的杨某抓获。经鉴定,所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49元,虽然数额较小,但其在公共场所偷窃旅客财物,属于扒窃,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和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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