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相识后,李沧男子王某很快跟女友确认了恋爱关系。随后,两人一起去医院给女方的母亲看病,王某却瞅准机会将女友的包偷走,内有现金1.7万元、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品,随后他用这些钱给“下一任”女友买了项链、戒指等。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初中文化,1954年生,一直无业。从2001年起,他便多次因诈骗、盗窃获刑,2015年8月28日减刑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王某谎称帮助李女士在青岛找工作,并结伴从淄博到青岛。途中,李女士将现金人民币7000元及其个人衣物等暂存于王某的背包内。到青岛后,王某借故将李女士支开,将包内现金等物品带走,后将赃款挥霍。李女士发现被盗后报案,两人不再联系。
2015年10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31日晚,两人去医院为周女士的母亲陪床。次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趁周女士去洗手间之机,将周女士放在病房内的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7000元、钱包、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案发当日,王某用其中的10237元购买了项链、戒指赠送给另外一个女友吕女士,手机也送给吕女士,其余赃款被挥霍。案发当日,周女士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确认被告人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12月15日12时许,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得假释。
半岛记者 孙桂东 李珍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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