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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一行人过马路被车撞倒 驾驶人逃逸遭刑拘

2016-09-29 17:42:48
责任编辑:云彩

2016年9月25日19时许,四流南路开封路路口,一行人被过往车辆撞倒,伤情严重,肇事车辆逃逸。市北大队接报后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追逃,于9月27日成功侦破此案,肇事嫌疑人郑某某由于肇事逃逸,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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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5日19时许,市北大队接报:四流南路开封路路口,一行人被过往车辆撞倒,伤情严重,肇事车辆逃逸。案件重大,市北大队迅速启动逃逸案件应急方案,大队分管领导、事故科领导随即到达现场指挥案件侦破工作。

事故现场没有任何有价值线索,伤者是一位60多岁妇女,称自己因为横穿马路,连走带跑,什么车型颜色都没有看清,只记得有一位好心摩托车骑行人目击事故过程后曾追了一段肇事车辆,告诉她肇事车车牌好像是鲁B9V***。但是民警经过查询此车是一辆黑色桑塔纳,近期在外地,没有在青岛范围活动。经过调取肇事地点的监控由于路面照明设施有限,只看到肇事全过程,也无法看清车辆号牌,肇事车辆将伤者撞倒后,快速驶离现场,只能看清是一辆深色轿车。线索断了,为了尽快破案,给伤者及家属一个交代,市北大队专案组马上召开案情分析会,确定分头开展相关工作:一组排查调取案发周边所有电子监控,一组到案发地点周边走访所有的目击证人找取案件线索。

监控查询民警连续查看几十个路口监控,通过对大量视频图像的分析研判,找到肇事车辆始发地点是大沙路23号,车辆号牌是鲁B3W***,红色荣威轿车,车主登记姓名叫郑某某,锁定肇事车辆后,民警把监控重点移到大沙路周边,当民警走访到大沙路时,发现这辆肇事车正停在大沙路23号马路旁,经过走访周围群众,确定最近一直都是车主郑某某在驾驶车辆,再进一步深入了解,得知郑某某是外地来青打工人员,在大沙路23号某单位工作,现在出去到超市送货去了,民警通过查询车主登记信息拨通郑某某电话, 他在电话中承认自己撞了人,觉得撞击力度不大,不会有重伤,又担心伤者因为受伤会勒索自己,便选择驾车逃逸。其实伤者因为是横穿马路没走斑马线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一部分责任,但是由于郑某某选择肇事逃逸,所以他要承担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9月27日11:30分市北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在大沙路23号将郑某某缉拿归案,郑某某对自己9月25日驾驶车辆撞伤行人肇事逃逸一案供认不讳,市北大队于9月27日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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