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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骑电动车撞死人 被鉴定为机动车负全责

2016-11-20 16:55:02
责任编辑:夜楼

暂住黄岛区重庆男子徐某驾驶一辆加宽二轮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撞死一名行人,后该车被鉴定为机动摩托车,徐某因此被交警部门判定在该起事故中负全责,11月20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黄岛交警介绍,由于黄岛区禁止电三轮上路,不少人购买了这种加宽的电动二轮,殊不知这也属于机动车,同样不允许上路,下步将加大对此类车辆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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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早起忙买菜,骑二轮电动车撞死人

26岁的徐某是重庆人,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且还身背十多万元的债务,家庭负担比较重。为了养家糊口和偿还债务,他只身来到黄岛区在山川路上租了一处门头,准备开一家川菜馆。为了方便买菜,在得知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后,徐某专门花2400元钱买了一辆“雷驭牌”加宽的二轮电动车。

11月8日早上5点45分左右,徐某驾驶新买的二轮电动车去大哨头蔬菜批发市场买菜。徐某感觉这个点儿比较早,路上应该没什么人,又着急买菜,于是开得比较快。当他骑行至六合社区北门偏西的映山红路上时,前方有一名中年男子在行走,但因为阴天,天比较黑,徐某的车灯又不是很亮,他事先完全没有注意到,结果电动车一头顶到这名中年男子身上,将他撞出去好几米远,重重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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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被带到医院抽血检验是否酒驾。

是否机动车,委托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徐某也摔得人仰车翻,幸运的是,他戴着头盔,因此没怎么受伤。徐某赶紧爬起来去查看被撞男子的情况,发现他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呼叫也没有回应,他心里害怕了,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20和110。民警跟120救护车先后赶来,经医护人员检查,被撞男子已经当场死亡。民警在勘察现场后,将徐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徐某对自己驾驶电动二轮车撞人一事供认不讳。

经民警勘察,徐某撞人时是驾车行驶在映山红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他驾驶的虽然是二轮电动车,但该车宽度比一般电动二轮车要宽许多,是否属于机动车牵扯到具体责任划分问题。于是,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专门委托北京一家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属于机动车,肇事者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经鉴定,这辆二轮电动车由电动机提供动力,装有一个驱动轮和一个从动轮,没有人力骑行装置,非人力或者畜力驱动,设计最大车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机动轮椅车,应属于机动车类别中的摩托车。根据此鉴定,黄岛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认为,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因观察不周将一名顺行路人撞死,应负事故全部责任。11月20日,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前段时间黄岛区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观光车的打击力度,一些原本骑三轮车拉货的人员就将三轮车换成了这种加宽加重的二轮车。岂不知这也属于机动车范畴,不能挂牌,也没有保险,同样是不允许上路的。”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孙元山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加大这这种二轮车的检查力度。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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