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电动车车行驶在路上,路边枯树突然断裂,骑车男子躲闪不及被砸致颈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者将两处街道和胶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经过两年多的多次调解,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赔偿伤者10万元。
2014年10月13日,胶州市民武进骑电动车探亲,在行驶至胶北街道杨戈庄村时,道路北侧的一棵枯树突然断裂,砸到了他的脖子上,造成其颈椎椎体骨折,武进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9000余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影响了日后的生活。治疗完毕,武进向马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戈庄村村民委员会、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赔偿损失12万余元,但是被告称自己不是道路管理者和树木的所有人,坚决不同意赔偿。武进没有证据证明树木的所有者和道路管理人,向法院提出撤诉。
今年3月,武进向李哥庄法庭提起诉讼,经法庭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在胶北、胶东两个街道的交界处。随后,武进申请追加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杨戈庄村村民委员会、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胶州市交通运输局为被告。法庭责令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全市道路养护方案,经查明,虽然事发路段在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但事发前3个月涉案道路已经划归胶东办事处管理。但是道路管理者虽然已查明,但致人伤害的树木所有人产生争议,所有被告否认自己是树木的所有人。
经法庭多次调解,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抱着对弱势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与武进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赔偿武进1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武进自愿放弃,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赔偿武进后,享有对树木所有人的追偿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姜宝刚 秦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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