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一下得租20年? 胶州空港小镇车位出租引争议

2016-12-08 08:35:47
责任编辑:光影

近日,胶州市民吴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15年他在胶州市空港小镇小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如今眼看快交房了,吴先生却收到了置业顾问的一条短信,称小区内的车位将出租,业主只能一次性租赁20年,这让他难以接受。

“现在小区总共有543户人家,但是只有218个车位,开发商以租赁的方式,打算变相地把这些车位卖了。”12月7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我们感觉太出格了,哪有一次交这么长时间的租赁费的?又不是车库,一次性能买断。”吴先生表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还约定,业主每年还要交1000元的车位维护费。

吴先生质疑,首先车位建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如果一次性租赁给某个业主,20年后还能续租,就相当于卖给某个业主了,其他业主别想停车,就是进小区都成了问题。“车位配比达不到1:1,开发商计划12月10日召集业主拍卖车位。”吴先生还质疑,“20年的租赁期内,谁能保证开发商不撤?一旦撤离,购买车位业主的利益怎么保障?”

12月7日,记者来到胶州市空港小镇小区。对于车位租赁的问题,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最近确实准备租赁车位,应部分业主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将租赁期限定为20年。此外,小区停车位的设置等通过了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加上小区周边的部分车位,小区交房后,停车位数量将不会面临不足的局面。

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还解释了合同上对车位费的约定,称每年1000元的车位维护费与车位租赁费用并不是同一费用。“前期有业主反映了车位租赁的问题,我们上次约业主见面,业主没来,如果业主对车位租赁有疑问,可以当面和我们沟通。”这位负责人表示,他将与小区业主继续协商车位租赁的问题。

7日下午,记者首先就该小区车位租赁的问题咨询了胶州市物业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不过根据初步了解,负责空港小镇小区租赁车位的是小区开发商,目前还没有物业公司参与,根据职能划分,目前物业管理中心尚无法介入此事。“建议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先与开发商协商此事,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12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张宝清律师说。

半岛记者 刘玉凡 鲍福玉 报道

[编辑:光影]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