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据悉,按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被划分为4个级别。
据介绍,该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其中,四级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三级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二级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一级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自然灾害分为四个级别
一般自然灾害(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的;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2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的。(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较大自然灾害(Ⅲ级):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的;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40万人以上、60万人以下的。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重大自然灾害(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的;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6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的。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因灾死亡20人以上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的;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的;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5%以上,或80万人以上的。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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