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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两人坠亡 “七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案”宣判

2017-03-02 07:36:5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七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案”宣判

昨日,记者从市北区人民法院获悉,对于此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七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一案,市北法院近日一审宣判,电梯维保单位、青岛科达电梯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2015年3月22日,青岛科达电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连锁酒店电话,得知位于营口路32号的酒店内电梯发出焦味。公司业务经理林某违反“双证作业”规定,派出不具备维修资格的维修员刘某单独前往维修。刘某违反技术规范,对制动器简单调整后,电梯继续运行,维修过程中并未发现电梯存在的其他问题。第二天中午,事故发生,造成四川来青旅客72岁吴某及其3岁孙女周某双双坠下电梯井,当场身亡。

此案的焦点在于是何原因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技术鉴定表明,涉案电梯由于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隙调整不当,电梯在运行中制动闸瓦衬磨损严重,本应更换却未更换,使得制动闸瓦衬与制动轮之间有了非正常间隙。事故发生时,由于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正常制动时,制动力矩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电梯,导致轿厢在重力作用下向上溜车,是造成被害人二人掉入电梯井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此,维修员刘某应负直接责任。而林某违反安全法规的要求,也难辞其咎,应负领导责任。市北法院认为,考虑到这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二被告人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责任人有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表现,均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林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王淦)

祖孙两人坠下电梯井

2015年3月23日中午,位于营口路32号的7天连锁酒店发生一起惨剧。一位老人和一名幼儿从6楼准备乘电梯下楼时,电梯突发意外,导致两人坠入电梯井。 110民警和120急救人员随后到达现场施救,因一楼电梯间底部低于大厅地面,加之电梯井内光线较暗,无法看到内部情况,急救人员借助梯子进入到井底,经现场确认,两名坠落者均已无生命迹象。

当天下午2时许,殡葬服务车赶到现场将两名死者抬走。当天下午3时,酒店服务员将所有住店旅客全部清退。据现场民警证实,事发前两名死者均为酒店住客,两人是从四川来青旅游的72岁吴某及其3岁孙女周某。在妥善处置两名死者遗体后,民警调取了酒店监控调查取证。市北质监和安监部门人员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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