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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2017-06-06 09:18:02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青岛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举报电话公开

近日,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各级农业、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巡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片区。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镇(街道)等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管理,割茬高度应根据小麦的高度和地块的平整情况而定,一般以5-15厘米为宜。同时,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秸秆禁烧列入对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内容,对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等多种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公安110。各区(市)也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记者 周伟)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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