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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 青岛确立156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

2017-06-19 09:05:47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基层群众自治!青岛确立156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市民政局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确定了156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包括市南区八大关街道太平角社区等32个区(市)级示范点和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天山社区等124个街道(镇)级示范点。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提出,要探索构建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主体多元、协商程序规范、协商方法多样、协商结果运用科学、协商监督到位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意见》确定了村(社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改造规划,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 (社区)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12个事项须采取协商办理。《意见》确定了城乡社区协商主体,包括镇(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了会议讨论协商、民主恳谈协商、新媒体协商、书面征询协商、专业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等协商方式。《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有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根据该《意见》,我市要求各区(市)建立3—4个示范点,每个街道(镇)都要建立示范点,并建立示范点台账。据悉,示范点建设已纳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2017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已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下一步,各区(市)将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培育典型,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均衡发展。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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