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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纳入养老医疗保障范围

2017-07-18 07:46:30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社保精准扶贫 实现“应保尽保”

我市贯彻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切实发挥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作用,出台帮扶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全覆盖,真正让贫困人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根据我市相关数据,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共计50890人。截止到6月底,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已100%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末,我市制定实施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帮扶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缴费的方式,将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市社保部门以全民参保登记行动为抓手,建立了动态监控和信息统计机制,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社保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梳理问题数据4000余条,并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等基层部门进行核查比对,确保社保扶贫政策能够精准落实到每一个贫困人员。同时,落实好财政扶贫补助资金,自2016年起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和2017年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我市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了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

据了解,贫困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或罹患大病慢性病,无法通过就业实现脱贫,需要社会保障兜底。为此,我市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的多层次医保体系,并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这一体系既保基本又保大病,既保范围内又保范围外,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据介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补贴参加居民医保,可按照最高档次享受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特药特材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待遇。在补充医保方面,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医保范围外、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高值药品耗材及其他服务项目进行精准保障,现已将41种特殊药品耗材和精准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范围,报销比例达到了8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医保范围外费用“零起付线”报销70%,年保障额度达到20万元。

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

自2016年起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养老保障,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兜底补贴,个人还可按照缴费档次高低享受每人每年30元、60元、100元不等的政府代缴补贴。同时,重点保障60周岁及以上老年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超过待遇领取年龄未能参保或断保的可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即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另外,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性倾斜,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代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并根据缴费年限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享受政府代缴补贴。

逐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达到了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目前在全省最高。各级社保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经办服务专窗、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贫困人口参保提供便利条件,并确保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今年上半年,共为19358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养老金1858.3万元。

实施社保扶贫行动

我市出台的《青岛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提出,实施社保扶贫行动,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对农村重度残疾贫困人口,由政府按规定的标准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给予补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特药特材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大额救助不设起付线,通过政府兜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形式,减轻因病致贫家庭负担。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基本治疗免费服务政策。建立常年病号常用药集中采购、定期供给制度。

另外,要求做好异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异地农村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做好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

今年上半年“惠民”成绩单

财政资金累计拨付居民医疗保险各项补贴7614万元,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各项补贴582万元;

为19358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养老金1858.3万元;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中,5916人(8861次)发生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金支付4318.68万元;

1992人(11931人次)发生门诊大病医疗费,医保统筹金支付1161.43万元;

15778人(97500人次)发生普通门诊和护理保险医疗费,医保统筹金支付2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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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政策兜底保障 有效缓解因病致贫

今年20岁的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居民张明(化名),2013年底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在多方帮助下,2014年顺利完成骨髓移植手术,目前正处于康复期。骨髓移植手术花光了一家的所有积蓄,而康复期每年三四十万的费用,也让他的家人难以承受。

我市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后,张明一家被列为因病返贫的贫困户,他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并享受到了民政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等多重政策的兜底保障。现在,每隔一段时间,海青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就会到张明家中,为他进行健康检查。2016年,张明在北京住院期间共花费近37万元,经过相应的报销、救助后,他们家最终的实际支出仅为3985.12元,报销救助比例达98.92%。据介绍,我市已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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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比例

《青岛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中,还提出健全公益医疗保险。首先,实施贫困人口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建立并完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各区市建立扶贫救助基金,通过商业保险等模式为贫困人口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的保障待遇水平;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及部分民政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通过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贫困人口医疗负担问题,相关资金由各区(市)扶贫资金统筹安排。其次,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补齐救助短板。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保障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的基础上,将“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非本市户籍在青务工人员和在青就读的大学生及低保家庭成员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全覆盖,分别实施不同比例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让每一位患病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不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还要提高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比例,按照困难程度实行梯次救助,使救助更科学精准。另外,对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将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纳入特殊人员救助范围,在大病医疗救助后,年内可以再享受最高5000元的第二次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救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20元,减少困难群众因小病积大病的现象;取消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将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押金减免80%,解决困难群众因缴不起住院押金而耽误治疗的问题;将年内大病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本版撰稿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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