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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7-07-27 15:09:42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乒乓

信网7月27日讯 2017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坚持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规范管理服务,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市办实事

1.建立10处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制定了建设标准,明确了奖补办法,目前已完成选址5处。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49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2120元、6060元。其中六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筹。截止6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3万户、12.6万人,发放低保救助资金4.2亿元。

3.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联合四部门起草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拨付了2017年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家庭综合保险补助资金。

(二)社会救助和救灾减灾备灾

1.全面实施并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截至6月30日,全市医疗救助困难居民71407人,“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15242万元,救助人数、资金比去年同期分别提高22%、80%;对8352户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2501万元。

2.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规范实施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查工作;全市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分散)全部实行“一本通”系统资金发放;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经验在全省进行了交流。

3.有效推进应急救灾工作。出台《关于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工作规程》;全市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71745人;组织开展了“国家防灾减灾日”宣教演练系列活动。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起草《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切实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

2.部署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城阳区、即墨市作为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区市。

3.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功。组织开发了“青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对外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了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有效监管。

4.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补尽补。2016年以来,我市共为3.3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9000余万元,为5.3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7000余万元。上半年福利彩票累计销售10.46亿元。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确定了156个城乡社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探索出一条“有事先协商、做事多协商、大事必协商”的城乡社区民主治理新模式。市北区“村情民意大家谈”社区协商经验被民政部采用刊登。

2.社区减负增效整治稳步推进。研究出台《2017青岛市社区工作清单》,明确了46项工作事项,凡不在清单的工作机构一律退出;积极发挥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减负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顺利推进。市北区通过了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检查评估,受到了民政部专家组的高度好评。

(五)社会组织管理

1.社会组织登记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审查评估制度,有效管控了直接登记的风险;编制市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修订13项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上半年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04家。

2.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完成1549家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检率74%;完成94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查工作,正在进行随机抽查;对8家基金会购房补贴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上半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23件,行政执法案件6起,完成社会团体换届21家;开展了创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活动。

3.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4个项目列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争取资金165万元。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35家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社会组织规范化综合性评估等级。

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稳步推进。出台《青岛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动方案》,对1549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检查。

(六)双拥优抚安置

1.贯彻落实双拥创城表彰大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市双拥工作总结表彰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动员大会,对60个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9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2.扎实做好改革强军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各部门加大优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协调 “青岛军地人才教育培训中心”、“青岛军地两用人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顺利落户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进复转军人就业创业。

3.推进互办实事项目落实。召开军地联席会议,确定2017年军地互办实事26件,协调办理其他军地事项20余件。

4.扎实做好拥军慰问相关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部队演习、训练、远航等任务部队进行慰问,对部队基础设施建设、随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涉及官兵利益的问题,进行集中解决。春节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驻青部队基层连队、优抚对象以及青岛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工作,全市共走访优抚对象7716户。

5.做好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临沂、徐州等地祭扫青岛籍烈士活动。做好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和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工作,2900名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享受社会化供养服务。通过“一站式”平台为重点优抚对象10696人次结算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保障资金780.89万元;为440名家庭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6万元;各区市组织优抚对象危房修缮翻建363户。在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升级暨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培训班上做了题为《积极探索 主动作为 不断提高优抚信息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经验交流发言。

6.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截至6月底,全市共对39651名退役士兵进行了信息采集,对21250名退役士兵落实了相关政策,基本实现6月底“清零”任务。共接收退役士兵285人,及时为232人共发放自谋职业金与生活补助1800余万元;组织61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完成军供保障任务14批次2700余人次。

(七)社会工作

开展“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社会工作认知度进一步提升;起草《青岛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报名人数近3000人,创历史新高;组织全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赛,其中7个项目在全省大赛中获奖,奖牌位居全省前列;4个社区被确定为省级社区社会工作试点单位,青岛大学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青岛新市民家庭子女关爱行动”获中央财政支持示范项目。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推进流浪乞讨救助托养规范化工作。制订《市民政局长期滞留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移交安置工作规程》,完成130名长期滞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上半年救助1100余人,完成“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2.引进社会力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起草《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民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青岛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与保护体系。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630名留守儿童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

3.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起草《关于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青岛市经营性公墓专项维护管理费管理使用规定》,解决经营性公墓收取管理费不规范、不及时问题。

4.加强婚姻收养规范化管理。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厅规范化检查,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到8处。截至6月底,全市办理结婚登记29612对,离婚登记11988对,补发结婚证件11001件。开展收养登记办理工作,办结收养65件。

5.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截至6月底,我市10区市普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组织开展普查成果转化,编纂全国地名词典词条1000余条。审核制定2017年地名命名方案。

(九)老龄工作

1.贯彻落实“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目标责任分解。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加强临终老年人照护。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出谋划策。

2. 顺利实施《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上半年,办理老年信访案件625件,全部办结。及时为1017位老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3.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启动第三周期“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目前,全市414个单位分获全国、省、市“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组织开展2017孝亲敬老、青岛老人先进典型人物推选活动。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近1.5万空巢老人接受“爱心陪伴”志愿服务。

4.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办好“空中老年大学”,注册学员达6000余人。开办“银龄欢动社区课堂”,举办系列老年文体比赛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由于部分“刚性支出”医疗费用不在医保和医疗救助范围,导致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陷入困境。

(二)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队伍相对薄弱。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社会救助和救灾减灾备灾。继续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的医疗精准兜底救助机制;出台我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特困供养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二)养老和社会福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扎实做好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建设;出台《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力争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做好青岛市第十二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强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抓好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整治落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示范点建设,总结提炼全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经验,编制城乡社区协商目录。

(四)社会组织管理。出台我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活动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质认定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全年抽查率达到3%以上。

(五)双拥优抚安置。做好新一届双拥创城迎检准备,推进军地互办实事工作落实;协调军地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相关活动;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及时处理退役士兵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确保“8.1”前下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社会工作。开展全市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培训;研究制定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推动区(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意见》,总结推广莱西院上镇引入社工组织关爱留守儿童的经验做法;力争出台《关于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的实施意见》;起草流浪乞讨救助区域化管理意见,抓好长期滞站人员移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信网 编辑: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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