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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出新招:举报违法行为李沧最高奖千元

2017-08-05 15:39:57
责任编辑:帛幼

原标题:保护环境出新招: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李沧最高奖千元

日前,《李沧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最高奖励1000元。按照《李沧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向相关部门举报8大类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环保李沧分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未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

2.企业内焚烧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企业煤场、料场、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二)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

2.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三)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违法倾倒超标污水,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偷排工业废水、废液,或者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2.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

(四)举报经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属环境违法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区城管执法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50元。

1.运输车辆撒漏、带泥带土上路,污染路面。

2.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经营的。

3.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4.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

(二)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

1.非法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等。

2.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污水乱排乱倒乱接、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区建管局、区交通商务办、区现代商贸办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

(一)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2.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二)举报经查实,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2种有奖举报途径

有奖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受理举报电话:87912345

电子邮箱:

环保李沧分局 lchbyjjb@163.com

区城管执法局 lccgzfjjck@sina.com

区建管局 lcjgjbhdcjb@163.com

区交通商务办 lcjtswb@163.com

区现代商贸办smbzhb@126.com

(电子邮箱为举证专用,不受理举报)

■3个热点问题

举报奖励以何种形式实现?

环保李沧分局表示,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其中: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由举报受理部门确定。同时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领取有奖举报奖金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李沧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发放表》,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领有奖举报奖金的,代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若为匿名举报,须出示有奖举报编号、领取人的身份证。

《规定》要求,受理和承办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必须予以保密;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谎报或恶意举报,且严重扰乱公务的,受理其举报的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投诉者的隐私是否有保障?

受理和承办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必须予以保密;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查处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什么样的举报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不能确定的;

(二)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环境违法行为已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举报的建筑工地不在区建管局、区交通商务办职责范围内的;

(五)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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