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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发生漏水 没有物业该如何申请房屋维修金?

2017-08-11 08:58:12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丁一
责任编辑:乒乓

原标题:房屋漏水,没有物业怎么申请房屋维修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一段时期的施行情况来看,广大市民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同时发现部分市民对维修金的使用依然陌生或者存在误区。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8月9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江崇祺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维修资金管理专题”专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网友:楼顶漏雨,需要哪些业主分摊?

江崇祺: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费用分摊主要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二是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三是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四是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网友:房屋漏水,有维修金,但没有物业,应该如何申请维修?

江崇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同时,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相关情况,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网友:单元楼下防盗门坏了,可以提取维修基金维修吗?

江崇祺:如果单元防盗门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且已过保修期,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网友:我家车库位于楼底一层,今年几场大雨后开始严重漏水,墙皮长毛后脱落,影响正常使用,问物业是否可以用公共维修基金修,说楼顶可以修,楼底车库不能修。不知道这是依据哪一条?

江崇祺: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按照《办法》规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网友:我这边屋顶上面是过道,属于公共走道,我们想维修,但是相邻的业主,不承担自己的一部分费用,如何解决?

江崇祺: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或者拒绝按照规定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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