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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10处失智老人照护中心 选址均已确定

2017-09-01 07:33:5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我市将建10处失智老人照护中心

昨天,青岛市民政局局长曹勇做客青岛早报和青岛新闻网联合主办的“民生在线”,围绕“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曹勇在网谈中透露,青岛市目前至少有7.2万名失智老人,为照顾他们,我市今年计划建设10处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截至7月底,全部照护示范中心选址均已确定。

照护中心正在装修和配备设施

网谈中,曹勇介绍了我市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据悉,全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绝对数的增加、人均寿命的延长、空巢现象的加剧,失智老人的数量明显上升。据估计,青岛市目前至少有7.2万失智老人。

目前,全国还没有专门的失智者专业照护机构,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技术,我市少数医养结合机构目前开设失智老人照护专区,并且成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失智老人照护试点单位,如:青岛市红十字护老院、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崂山区锦云村老年公寓、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等。今年,青岛要建设10处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市南区2处,市北区2处,李沧区3处,黄岛区1处,平度市1处,莱西市1处。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设社区失智老人照护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7月底,6个区市均已确址,6个照护中心采取机构照护模式,4个采取社区照护模式,目前都在按照要求进行装修和配备设施。

下一步,青岛民政局将开展骨干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引进发达国家的失智管理经验,提升我市失智者照护服务水平。鼓励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项目由专业社会组织建设运营,建成后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

27.3万老人入网“智慧养老”

据了解,为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为着力点,组织开发了“青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2017年4月上线对市民开放。

曹勇介绍,平台依托12349养老服务热线、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面向老年人及家属,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解决方案。老年人或家属可以通过青岛智慧养老平台的微信、网站、热线等渠道,非常方便地查询和预约附近的养老服务资源。平台上所有的养老服务均接受专业运营团队的监管,对服务质量进行把关,具有“互联网+”“开放性”“融合性”“模块化”“大数据”等特点,便于多渠道满足老年人需求。平台运行以来,入网老人27.3万人。进入平台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养老场所1623家。

城镇“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供养

据了解,8月1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实施。该《意见》坚持城乡统筹,在救助对象范围、救助供养标准、救助供养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救助供养形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实施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包括原来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意见》还将实现精准救助,从提高救助精准性出发,供养标准上改变以往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方式定标准,调整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类制定,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和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鼓励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同时,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办养老院可享建设运营等补助

在访谈中,有网友提出自己想办养老院,都有哪些政策扶持和标准条件等。曹勇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要求10张以上床位;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房屋可以是改建也可以是新建;环境要求安全、无污染;具体可参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运营和保险补助。新建或改建养老机构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或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政府补助保费额的80%。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由各区(市)民政部门办理设立许可,具体可咨询拟办养老机构所在地区(市)民政部门。

保张路将尽快确定道路性质

在网谈中,不少住在保张路美寓天城小区的居民提出了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新入住小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去派出所落户却遇到麻烦,因为保张路没有在民政系统登记,无法落户,孩子上学遇到困难。

曹勇介绍,目前,道路命名根据道路性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路命名,由交通部门负责,交通部门命名的公路,其名称是合法有效的;另一种是属于市政设施的规划路命名,根据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名称的命名和更名,按下列规定审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道路命名,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目前,该道路性质尚不明确,民政局已提请有关事权部门尽快确定道路性质问题,如果确定属市政道路,将按照程序抓紧办理。

记者 吴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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