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酒后起贪心,凌晨抢劫单身女子
凌晨一点喝醉了酒后,男子郭某在路边溜达,看见一单身女子便起了贪心,拿刀实施抢劫。近日,李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郭某犯抢劫罪获刑四年零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酒后至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金岭路路口处,适遇冯女士独自一人,遂起抢劫之意。郭某搂住冯女士颈部,持刀顶在其腹部,以言语威胁方式抢走红色单肩挎包一个(内有化妆品一宗、化妆镜一个)、耳机一副。案发期间,冯女士被刀划伤手指,经鉴定,冯女士之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后,被告人郭某被李沧警方抓获归案。
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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