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新规给地锁上“紧箍咒” 最高可罚款千元

2018-01-09 07:52:29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还敢乱“霸道”?罚款8000元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部门获悉,《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市北区延安路综合执法中队依据此《条例》,对辖区一家擅自将装修材料堆放在人行道上的公司,作出8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首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单”。

新规实行开出首例罚单

近日,市北延安路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例行巡查时,发现标山路人行道上堆放了大量砂石水泥等装修材料。该路段车流量较为密集,这些装修材料占用了人行道,过往行人只得从机动车道上绕行,导致道路上急刹车声不断,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同时,砂石水泥被风吹得到处都是,造成周边环境脏乱。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些堆放在人行道上的装修材料是一家公司内部施工堆放的,执法人员找到公司责任人,责令其自行整改清理。但执法人员隔日来此巡查发现,堆放在人行道上的装修材料根本没有清理。执法人员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违法当事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条例》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岛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的“首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单”。

新规细化增加可操作性

“新《条例》对违法占用道路的行为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最低处罚下线从1000元降低到500元,比以往的法规更有可操作性。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成为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为岛城市容市貌治理和市容环境秩序改善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对城市管理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处罚规定。在规范占道行为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以往法规只规定了最低1000元最高两万元的处罚,没有按照情节轻重细分,缺乏执法可操作性。

《条例》给地锁上“紧箍咒”

“根据新法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私自安装地锁的违法业主给予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为1000元。 ”执法人员介绍说,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内近几年大量出现居民私自安装的地锁,执法部门对居民举报和巡查发现的地锁多次实施强制拆除,但拆除之后没几天,地锁就会重新被安装上。由于安装一个地锁的价格在七八十元,使用加锁铁链的锥形帽占车位,成本更低。而居民区周边停车场一个月的停车费基本要超过百元。居民安装一个地锁只要使用1个月,就比停车场的费用低。而根据以往的法规,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安装的地锁,只能按照破坏路面来处罚,处罚标准是按照破损路面的面积来计算。地锁安装只在地面打上两个膨胀螺丝,根本无法计算其破损面积。而根据新《条例》,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居民区内私装地锁的违法业主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乱发小广告可罚500元

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同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这都将以往常见的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形式“打入冷宫”。在治理乱贴乱画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地面刻画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广告、传单等。举办会展、节庆、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临时张挂张贴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等张贴,到期后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给予一万元罚款。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的单位或个人,可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张君 周欣

[编辑:亚麦]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