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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僵尸车”成本低 治理过程需要有法可依

2018-03-27 08:34:11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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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交警部门展开专项行动大战“僵尸车”,市内三区已经清理500余辆。

原标题:今年来青岛交警部门已清理500多辆"僵尸车"

看着车位内的“僵尸车”干着急,自己的车却没地方停。“僵尸车”停在马路上不仅占据公共停车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今年来交警部门展开专项行动大战“僵尸车”,市内三区已经清理500余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身背数条违法的“僵尸车”俨然已经成为车主的“负资产”,被抛弃得“理所应当”,交警部门治理“僵尸车”在公共资源方面投入颇大且不是长久之计,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让个别“僵尸车”车主有恃无恐。

■现场

交警来拖车,车主现身了

3月22日,记者跟随市北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的民警来到哈尔滨路与台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处网点前,这里停放了两辆车身堆满尘土、车胎早已干瘪的“僵尸车”。现场交警吕冰告诉记者,“1月19日我们给这两辆车张贴了处理告知单,要求车主与我们联系,但到现在车主都没有露面。”

于是,交警部门准备对这两辆僵尸车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交警叫来的叉车和拖车正在拖移这两辆车的过程中,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出现了。据介绍,他2015年购买的这两辆车,买来之后想要修一修自己开。但是买来之后这两辆车再也没有挪过窝,最终成为了“僵尸车”。

■困扰

车位很紧张,僵尸车占着

在李沧区老虎山脚下的秀峰路延长线上,道路西侧施划有停车泊位线供附近居民停放车辆,但是这些车位远远不能满足附近小区居民停车使用,不少居民冒着被贴罚单的风险将车辆停在泊位另一侧的人行道上。而就在五六百米的停车泊位线内竟然停放着5辆“僵尸车”,据常年在此处清扫的环卫工人讲,这5辆车至少两年没有挪动过了。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杨永宝告诉记者,秀峰路延长线两侧分别是百通依山小居和万福山庄的居民,平时公共停车位非常紧张,街道办摸排后已积极联系交警进行处理。记者在青岛政务网上查询“僵尸车”关键字发现,有356条反映“僵尸车”的投诉。

■行动

市内三区已处置500余辆

记者了解到,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今年以来,岛城交警部门都开展了清理僵尸车的专项行动,共清理僵尸车500多辆,其中市南交警部门清理僵尸车195辆、市北交警大队清理僵尸车240余辆,李沧交警大队清理僵尸车75辆。

“僵尸车停在路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破,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市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肖刚告诉记者,“另外,僵尸车长时间占据泊位,引起了有停车需求的市民的极大不满。”肖刚表示他们希望广大车主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前来处理。

■正确打开方式 个人如何申请车辆报废

那么,当自己的私家车将“退休”,在二手车市场上都无人问津时,个人又该如何正确处置它,避免这些车辆成为“僵尸车”呢?

市车管所相关民警表示,报废自己的私家车并不复杂。

首先车主要确认包括交通罚款以及各种税费都已结清后,可联系汽车回收公司交售机动车。交售时填写申请表,提交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回收公司将报废车辆解体后,在7日内向车管所申请车辆的注销登记。

第三,车管所审查完毕后出具注销证明。

第四,汽车回收公司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

这样,自己的机动车才算是“寿终正寝”。这个处置过程中,车主不会为注销报废车辆有所花费,由回收公司来支付有关收购费用。如果符合国家回收补贴政策,还可以申领补贴。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注销的车辆拥有一年以上,车辆注销后一年内,车主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还可以申请使用原注销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可以继续拥有靓号,这对于较早拥有私家车的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剖析

僵尸车为何如此“任性”

据介绍,“僵尸车”只是一种俗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交警部门清理的“僵尸车”是指外观破旧、脱审且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车辆。“僵尸车”是如何形成的呢?记者了解到,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种情况是,达到报废标准前,车辆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较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要处理这些交通违法,车主要缴纳不菲的罚款和扣除不少分值,还有一些车主觉得报废程序复杂而报废后自己也拿不到多少费用,索性一弃了之。”市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肖刚介绍。

第二种情况,一些车辆接近报废年限后,其中一些车主不清楚机动车辆报废的正规途径、步骤,为了省事索性将已经不能再开的车辆遗弃。

第三种原因就是极其特殊的情况了,由于车主本人移居、病故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车辆遭到盗抢等因素,车辆无法继续驾驶,从而沦为“僵尸车”。

记者了解到,虽然僵尸车形成有三大原因,但以前两种原因居多。“尤其以第一种原因尤为恶劣,任由发展下去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介绍,“一旦车主不想要这辆车了,他是不是可以在遗弃之前随意违法?这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按照正常途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了,车主应该按程序主动联系相关车辆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并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注销,但当像“僵尸车”一样的车辆已经沦为“负资产”时,不少车主往往选择遗弃。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僵尸车”进行治理,对车主进行处罚,车主随意遗弃自己的车辆并不能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刘文俭表示,“僵尸车”治理的过程需要有法可依,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填补目前法律法规上的空白。“时代在进步,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出现,因此相关法律也需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僵尸车’任性占用社会公共道路资源,而车主不受到相关的惩戒就有失公平。”刘文俭还表示,“我建议相关部门应该逐步取消道路上的免费停车泊位,交由专门的部门征收停车费,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如今乱占车位、抢车位的现象发生。”

同时,刘文俭还提出,对于征收的停车费,相关部门应该对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并且还要做到专款专用,将征收的停车费用到改善道路、建设停车场上来。

目前法律方面的空白,并不代表任由“僵尸车”占据停车泊位,相关单位应该运用市场手段,对“僵尸车”主进行追偿。“比如,应该积极鼓励停放了‘僵尸车’、产生了大额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小区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向‘僵尸车’车主及相关责任人追讨所欠费用。增加遗弃‘僵尸车’的成本,让车主不敢随意遗弃‘僵尸车’。”

“同时,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与个人诚信记录挂钩,直至履行完自己拥车的各项费用和处理程序。”刘文俭建议,“应该像治理老赖一样治理僵尸车车主,不断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将‘僵尸车’车主列入公民征信系统建设黑名单,在购买车票、出国、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严格的限制。”刘文俭还表示,“僵尸车”之所以一直是个难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常态化机制,有了常态化的管理措施,“僵尸车”才僵不起来。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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