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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执意带狗上公交 驾驶员下班后专车送回家

2018-03-28 09:57:11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女乘客执意带狗上公交,驾驶员下班后专车送走她

3月26日,市民刘女士试图携带宠物狗乘坐交运温馨巴士773路公交车,为了保护车内乘客,驾驶员苟前迪发现后,赶忙制止女乘客乘车。再三劝阻无果后,此时正准备下班的驾驶员张树斐主动提出,驾驶私家车将刘女士亲自送回家。27日,刘女士来到高新区新韵路公交场站向两位驾驶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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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6日早上10:00左右,773路驾驶员苟前迪像往常一样,在新韵路站准备运营时,市民刘女士怀抱一条黄色的狗准备乘坐公交车,被苟前迪拦下,并告知女乘客(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不可以带宠物搭载公交车,建议女乘客转乘其它交通工具。但刘女士不理解,未曾打卡便向车厢中部走去,此时已到了发车的时间,苟前迪担心宠物狗在车厢内会给其他乘客带来诸多不便,坚决不发车,再一次要求女乘客下车,女乘客情绪有些激动,甚至出言不逊。

发车时间已经过了大约2分钟,车内乘客纷纷指责女乘客抱狗乘坐公交车行为,这时女乘客强调:“高新区交通不便利,又没有打上出租车,不坐公交车怎么回家?”苟前迪解释说:“青岛市有规定宠物不能带上公交车,而且宠物很有可能因为害怕而攻击车内乘客。”据悉,根据《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宠物不可以带进公交车。

局面就这样僵持着。为了给车内乘客安全舒适的乘车,正要准备下班的驾驶员张树斐主动提出:“带狗是不可以乘坐公交车的,你去哪里?要不我开自己的车送你吧!”刘女士满意的说:“真是太感谢了,不坐公交车正发愁怎么回家呢!”

“昨天真的不好意思,不了解公交车的规定,一时冲动了,今天专门来谢谢昨天的两位驾驶员。”27日上午,刘女士亲自来到高新区新韵路场站,向驾驶员表达谢意。

相关链接:

这些乘客不能乘公交

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第十四条禁止下列人员乘车:

(一)无故拒付车费的;

(二)赤膊、着泳装的;

(三)无人护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碍病人;

(四)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

(五)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等动物(导盲犬除外)的;

(六)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无包装易碎品的;

(七)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或者长度(高度)超过1.8米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通讯员 徐英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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