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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政征求意见:电信运营商不得签排他协议

2018-05-24 07:36:55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小区限制电信业务接入 不行!

我市制定《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送审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官网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39号,邮编:266071,邮箱:mn@qdca.gov.cn,联系电话:83893767)。

同步规划和建设通信设施

《办法(送审稿)》提出,开展道路交通、客运场站、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路灯、绿地、风景区等规划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通信管线、基站、铁塔等通信设施,或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配套电力引入等需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 (沟)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当将建设通信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电信间、设备间、机房、电源、管道、天线位置和天面空间等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等通信设施。

公共通信设施应免费开放

《办法(送审稿)》要求,规划、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的七类建设项目预留通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和用电容量,应事先通知通信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配套建设通信设施。七类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路、铁路、路灯、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机场、各类车站、港口、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桥梁、隧道等。

此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航运等公共设施,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敷设通信线路、通信管道、槽道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铁塔、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免费开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

根据规定,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筑物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无故阻碍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违反规定签订排他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由工商(市场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 于顺)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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