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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空置一年物业费全缴?金水龙泽苑业主质疑

2018-08-24 09:42:03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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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贴在安女士大门上的物业缴费单。(市民供图)

原标题:房子空着咋还收物业费? 金水龙泽苑业主质疑

近日,市民安女士拨打了半岛都市报热线96663反映称,她是金水龙泽苑的业主,去年买的新房有一年多的时间没入住,但是物业方却催缴各种费用,安女士觉得不合理。安女士认为,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空置的房屋应该有一定的减免,因此与物业之间就收费问题发生了较大的分歧。

8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安女士时,她说起此事依然愤愤不平:“房子交付后,物业好像是每季度都会在大门上贴本季度的物业缴费单。第一次看见时,我就跟物业反映了这个是空房子,但是对方的态度很强硬,一直让我交全额的物业费。按照最新的条例,空房子的物业费是可以给予一定减免的。”安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在去年空了一年,今年5~8月份租了出去,她现在想交今年5~8月份的物业费,但是物业一直让她把之前的物业费补上,因此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据安女士介绍,她所说的新条例指的就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在新规出台之前的房子如果空置应该如何收取物业费,安女士表示不知道应该怎么算。

对于安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试图联系金水龙泽苑小区的物业,但是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她对此事不清楚,需要汇报领导才能进行解释。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小区物业终于给了记者回复称,根据今年7月1日之前的条例,如果说对方的水电气等等都没有使用的话,及时到物业登记确认是可以享受8折或者9折折扣的。但是该女士之前一直都没有联系物业进行确认此事,并且说不想交之前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物业确实无法做到免除物业费,该女士不想交物业费的做法也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目前物业方面也在确认安女士家中的水电气表是否符合物业费打折的要求,与安女士协商解决。

对此,记者又就安女士的情况咨询了李沧区物业办,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的房子如果一直空置六个月以上,根据规定是可以享受到60%的减免,但是需要到物业进行登记。如果是今年7月1日之前空置的房屋,那么根据之前的相关政策,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含1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交付后连续空置1年以上的(含1年),间断空置累计1年以上的,不在此次减免的范畴之列。需要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方可实施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单位在收费问题上存在问题的话,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此问题,安女士认为,现在物业态度十分强硬,如果物业不予确认登记的话,那么物业费就无法得到减免了。对此问题,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如由此发生争议,业主可以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双方通过协商对话解决,以避免矛盾激化”,张宝清律师建议。

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当中。

半岛记者 潘立超 报道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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